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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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修改和提交的通知

来源:全国矿权核查项目办 发布时间:2010-07-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办公室:


    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矿业权实地核查承担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各省(区、市)先后完成了本辖区内的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并全部通过了全国项目办组织的部级成果验收。按照验收委员会专家意见,各省(区、市)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仍需要修改和完善。为进一步修改完善好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规范成果资料与报告格式,做好省级成果提交和全国汇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验收委员会专家意见,做好成果内容修改完善


    各省(区、市)要认真消化、归纳和总结数据检查验收和省级成果验收委员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时间做好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的修改和完善。


    单个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数据要认真进行复检。复检重点包括:矿业权拐点坐标是否100%准确无误;勘查工程或开拓采掘工程内容是否全面;控制点点之记是否符合规范;对照表、属性数据、空间数据是否对应一致等。对于野外实测内容存在遗漏或者野外实测数据存在错误的,要及时与作业单位联系,尽快补充完成野外实测工作。在修改过程中,可利用全国项目办编制的数据检查软件进行辅助检查,确保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内容齐全、格式规范、前后一致。全国项目办将于今年下半年遴选1500个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出版专辑,集中展示大中型主要矿种矿业权的实地核查成果。


    各省(区、市)要按照已有要求,修改完善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报告和成果报告(以前所称的技术报告)。工作报告重点突出实地核查的组织实施措施、主要工作量、工作成果、取得的效果、经验与建议,工作报告格式各省(区、市)根据情况可自定。成果报告突出实地核查的技术措施与方法、矿业权分布规律、发现问题分析与改进建议等,成果报告格式见附件。


    各省(区、市)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报告和成果报告中,还须明确包含以下内容:


    1.参与核查队伍与人员情况。包括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与核查工作的人员数量、核查承担单位数量、参与核查工作的技术人员数量、投入的各种仪器设备数量等。


    2.经费投入情况。按照“中央财政投入、省级财政投入、市(县)财政投入、矿业权人出资”等四类经费来源,分别说明经费投入数量。对于中央财政投入的,应注明“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外协(中地调研合同[×]第×号)拨付”。


    3.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情况。统计完成实地核查的矿业权数量,包括参加实地核查的矿业权数,其中野外实测的探矿权数和采矿权数以及室内核查的探矿权数。野外实测工作量一般应包括:利用国家控制点数、加密控制点数、向矿区引入控制点数、地下巷道实测长度、露天采矿权埋设界桩数等。主要实物工作量要与省级成果验收意见保持一致。

 
    4.问题发现与处理情况。按照“实际活动范围(或法定许可范围)位移(或漂移)、交叉重叠、超层越界、一般数据项不一致、其他问题”等五类情形,统计各类问题涉及的矿业权数及占矿业权总数比例、已处理发现问题矿业权数及比例等。


    二、规范成果资料格式,按时做好成果提交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号)和关于印发《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矿核办发[2009]21号)的要求,各省(区、市)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成果。


    1.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办向全国项目办提交最终成果。全国项目办经复核合格后,正式批复验收委员会的验收意见。具体提交的成果包括:
    (1)省(区、市)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和制定的相关技术要求(纸质版1份);
    (2)省(区、市)矿业权实地核查组织实施制定印发的相关文件(纸质版1份);
    (3)省(区、市)矿业权实地核查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巡查等方面的原始记录(纸质版1份);
    (4)省(区、市)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方面的文件通知、验收意见和相关原始记录(纸质版1份);
    (5)省(区、市)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报告(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6)省(区、市)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数据库(电子版1份);
    (7)省(区、市)矿业权分布图(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8)省(区、市)矿业权分布与矿产资源分布综合图(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9)全省(区、市)单个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电子版1份),单个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包括控制点点之记、实地核查对照表、基本情况说明、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或开拓采掘工程平面图等4项内容。 
    

    成果(1)~(4)在成果验收时已经提交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成果提交截止时间:2010年7月31日。 


    成果接收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45号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办,邮编100037。


    2.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接到项目办批复的验收委员会验收意见后,正式向国土资源部行文报告工作情况,并附实地核查工作报告(简本)、批复的验收委员会验收意见以及其他资料等。
   

    3.联系人:
    国土资源部开发司:
    胡斌华 010-66558270
    全国项目办(发展研究中心):
    易继宁 18910897101,010-58584318 / 58584306

附件:省级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报告格式要求


 

  全国矿权核查项目办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