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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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暂行规定》的五大特点

规定落实了计划协调人、工程首席、项目负责人的职责与权利。全面统筹计划协调人、工程首席、项目负责人在解决资源环境问题或基础地质问题、成果转化应用与服务、促进科技进步、人才成长和团队建设方面的职责,在计划、组织、调度、监督方面分层级充分授权,体现了责权的统一。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营造良好成长环境

《指导意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对于入选人才,局将建立配套的政策措施,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方式给予项目、资金、设备、人员、出国指标等方面的保障。

构建顺畅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指导意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明确了局党组、各单位领导班子、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资源委员会和各部门在人才工作中的职责定位。

探索建立不同特点的职业发展路径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直属单位司局级领导干部和局机关职工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参与卓越、杰出、优秀地质人才评选。这项规定是地调局建立符合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不同特点的职业发展路径的重要探索,对建强我局的地质科技人才队伍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