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玉良:加强公益性队伍建设 建立地质调查工作新体系
来源:西安地调中心
作者:杜玉良
发布时间:2009-06-29
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与地质调查工作新体系,是地质工作能否持续、科学发展的关键,也是部、局组织开展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活动和当前地质工作者所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现就建立地质调查工作新体系和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谈几点个人的思考与建议。
1.地质工作任重道远,队伍与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我国已步入工业化与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资源和地质工作提出了新的需求。尤其是资源瓶颈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质量和速度,地质工作任重道远。
当前的地质工作处于重要的转化与调整时期,地质调查队伍与新体系建设应以适应新形势为目标。资源供需由计划向市场转化,服务领域由以地质与矿业经济为主向环境、资源、重大工程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宏观管理等为经济社会提供基础性支撑、多目标与综合服务方向发展;地质调查工作由单一专业为主趋向多专业交叉、综合以及调查与研究融合等。需求面的急剧扩大和深度的要求增高,给地质工作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地质调查队伍肩负着重要的使命与职责,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与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迫在眉睫。
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与工作体系建设是地质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同时也是提升地质调查队伍与地质工作在国家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拓展地质调查能力的重要基础保障。
2.地质调查工作新体系建设迎来良好时机
目前,中国地质调查局一直着力加强的大区地质调查机构和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初见成效,基本形成了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体系框架,是《决定》要求建设一支人员精干、装备精良、能打硬仗的高素质队伍的基础。特别是全国绝大多数省区成立的地质调查院、环境监测站(院)已在机构、技术力量等方面形成一定规模和实力,在国家和区域公益性地质调查、重要矿产勘查工作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
随着国家行政体系及企、事业单位改革调整工作的深入开展,受各区域主体经济发展状况及相关地勘队伍在产业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发挥等因素影响,各省区对于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目标与期望不一,部分省区持等待、观望态度。目前大部分省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处于十分尴尬的状态,面临隶属关系发生变化、重新定位、重组、甚至解体等问题。从国家需要出发,以建设高素质国家地质调查 “野战军”为目标,构建国家、省区共管同建的公益性地质调查新体系。对于合理保护地质调查力量,促进地质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增强新形势下地质工作持续、科学发展以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支撑作用的能力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国土资源部、地调局是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体系建设的组织者和责任部门,也是地勘行业发展的规划和掌舵者,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利用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给队伍建设带来的有利时机和氛围,及时、有序推进队伍与体系建设工作,这也是国土资源部、地调局能够做好与大家所期盼的。
3.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策略
构建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大区地质调查中心——省区地质调查机构组成的三级公益性地质调查体制与系统,是形成国家、省区共管同建地质调查工作新体系的框架与基础。中国地质调查局——大区地质调查中心二级组织管理系统已基本构成,各省区公益性地质调查机构实体也已存在。当前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是明确省区地质调查机构的地位、行政与业务隶属关系以及二、三级机构之间的连接。
进一步明确省区公益性地质调查机构的地位、行政与业务隶属关系等,是地质调查队伍与体系建设能否做实和理顺体制及多方关系的关键。建议国土资源部按照目前部与省区国土资源(厅)主管部门形成的领导关系,增加国土资源厅对省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管理职能,明确中国地质调查局对省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业务领导关系。从组织与管理体制上为地质调查工作体系与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奠定基础,提供保障。
根据目前各省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运行体制与现状,队伍与体系建设可采取分步走的方式,逐步完善、到位。建议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在提出改革调整要求时,先以做实为基础,以省区国土资源厅管理省区地质调查院和环境监测站(院)为指导意见。目前考虑有些省区的特殊性及队伍归属现状,现阶段可以允许其隶属关系(厅、局管)的多样化,但应明确和建立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对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业务领导关系。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精神和开展地质找矿改革大讨论活动为契机,通过开展 “十二五” 地质调查规划及部、省合作开展地质调查工作等,形成与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密切联系和顺畅沟通体制,部省齐抓共管同建,加强对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指(引)导。
4. 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措施建议
(1)以国家地质调查野战军队伍建设需要出发,尽快明确省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定位与隶属关系;积极争取国家、地方财政对公益性地质调查机构持续、稳定的事业投入。
(2)制订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发展规划,明确队伍与地质调查工作组织管理体系。现阶段对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规模、从事专业领域和人、财、物以及资质条件等提出要求。制订地质调查工作管理办法,实行省、部(局)对公益性地质调查单位行政与技术领导的审批、任命与备案制度;将管理目标和方式由“项目”变为对承担单位及成果管理等。增强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领(引)导作用发挥。
(3)通过持续、稳定的项目投入,日常工作报告制度的建立以及质量体系的运行监督管理等,逐步规范地质调查队伍建设与地质调查工作;统一规划部署地质调查工作,组织开展系统的地质调查技术培训与业务交流活动,加强工作沟通与业务联系,促进地质调查队伍专业领域发展与装备、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等。
(4)在区域工作部署及省、部合作过程中,充分发挥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作用。通过组织与工作参与,使队伍得到锻炼和业务能力、地位等方面的提升,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