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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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个方面入手提升农村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发布时间:2016-06-22

  在当前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下,农村节约集约用地应该放在重要的位置。如何提升农村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笔者认为主要应该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科学编制农村空间规划 

  在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如果出现布局混乱、随意乱建、多占超占等则非但不能改变群众的生活质量反而为“空心村”埋下伏笔。随着《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政府、城建部门对城镇规划建设的统筹安排和布局将会越来越合理和规范,但是城镇规划必须建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才能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最大程度地保护耕地,真正做到“两禁止、四优先”,即优先安排原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地和非耕地,尽量不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一旦城镇规划脱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规模的限制,不仅造成耕地大量被破坏,扰乱土地管理秩序,加大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危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在政府主导下,国土、城建两规划要相衔接,齐抓共管,才能形成合力。加强村庄规划的编制,指导村庄建设整治科学有序地进行,避免村庄建设杂乱无章,防止大规模拆迁和重复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稳步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促进村庄建设用地从粗放到集约的转变,推动人居环境的改善与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同步提高。

  二、统筹开展农村土地整治 

  为加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业、水利和国土部门投入大量的资金,多种渠道进行有关项目建设,成果显著,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因为在项目实施中,部门之间没有系统的协调、部门内部没有全面的项目规划,一味的追求项目而建设,存在重复建设、多轮投入、无序实施等问题,不仅使投入的大量资金浪费,还影响了农村建设的步伐,造成资源的浪费。新形势下应统筹农村整治项目,集合在多个部门的项目建设资源,制定详细的实施规划,结合农村建设规划有序实施,最大化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益,切实提高农民收入。强化规划的可操作性,在充分征求村两委和村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村庄建设和整治行动计划,有序推进村庄的土地整治。如淮安区范集镇大问村有18个村民小组,370户1570口人,耕地面积8400余亩,宅基地1200余亩,人均耕地超过5亩,人均建设用地0.75亩。自2008年开始,大问村有序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将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先期选择部分零散的小村庄开展城乡挂钩,2013年开展了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将几年来开展城乡挂钩复垦工作的项目区进行了集中整理。大问村通过村庄搬迁、土地整治,6年的时间,净增耕地680亩,使该村项目区人均建设用地从412平方米减少到54平方米。通过搬迁一些零散小村落,使大片的耕地连成片,不仅耕地面积增加了,而且质量也提高了。通过镇政府的培养和介绍,有近5000亩的耕地集中流转到农业经济人手中,开展高效农业种植,实现了产业化经营,增加了群众的收入,提高了耕地效益。

  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一是全面落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逐层逐级签订耕地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人,构建区、乡(镇)、村(居)三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应着重建立健全乡镇领导干部离任政绩考核测评、监督约束机制,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乡镇领导干部离任审批范围。形成的离任审计报告不仅作为乡镇领导干部提拔、交流、改任的重要依据,还要在原任职区域内进行公开公示,接收干部群众的监督。二是调动基层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国土部门要配合农业部门根据划定后的基本农田范围,向农村承包户发放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告知书,将与土地息息相关的基层群众纳入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力量中来,改变保护力量单薄的现象,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理念和力量覆盖每个角落,使国土部门能够及时掌握耕地动态,形成大家用大家管的良好局面。三是加大非法占用耕地处罚力度。国土部门要强化执法动态巡查,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作为执法巡查的重点,发现非法占用耕地和改变基本农田种植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违法状态。不能因为小的改变形成连锁反应,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形成巨大的损失。

  总之,农村节约集约用地,要以规划为龙头,科学合理安排各项土地的用途,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土地整治为途径,严格规划管理,控减建设用地总量;以耕地保护为目标,通过整治,使耕地的质量齐进,实现耕地效益的最大化,从而实现农村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