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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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安全监管工作规则》

来源:中国地调局 发布时间:2024-06-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推动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根据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局安全监管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遵循“统一指挥、依法监管、协调联动、系统高效”工作原则。

第三条 各局属单位应按照本规则要求,健全本单位安全监管体系,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 监管体系

第四条 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委办”)是局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全局安全监管工作的统筹管理、组织部署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局安全监管中心是局安全生产统一监管工作的业务支撑技术保障机构,设在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受局安委办委托,行使对局属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职能,同时为局属单位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和技术服务。局安全监管中心主要职责是: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研究,参与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起草、编制、修订工作;承担全局野外作业安全生产 24 小时值班、调度、监管、应急响应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或参与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件)调查处理等工作;承担局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等技术产品研制与应用服务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需求提报、应用功能评估及其他物防、技防等技术保障工作;协助开展局安全生产检查抽查、隐患治理、技术交流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支撑局安全生产领域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组织实施工作等。

第六条 各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工作中积极配合局安全监管中心,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必要时选派人员配合局安全监管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 野外工作站是局安全监管中心的重要辅助力量,协助局安全监管中心和各局属单位加强对服务范围内的局系统项目组安全生产监管,逐步完善机构、补充人员、提升能力、拓展功能,重点负责入站培训、测评准入、日常监管、应急救援等事项,定期向局安全监管中心提交工作情况报告。

第三章 日常监管

第八条 建立值班值守机制。局安全监管中心安排专人进行24 小时值班,每月初公布当月值班人员信息。值班人员应严格落实交接班、登记统计、检查抽查、请示报告等制度,野外作业高峰期和重要节点、关键时段实行带班和值班相结合。局属单位应指定 1 名安全员,负责与局安全监管中心值班室联系,确保 24 小时通信畅通。

第九条 健全信息报告机制。按照日报、周报、季报进行常态化报告。

(一)日报。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填报管理,督促本单位项目组及时在系统填报野外安全生产情况,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局安全监管中心以系统自动生成为主、个别情况人工核实为补充的方式,于当日 22 时前完成情况核实并汇总形成日报留存。遇有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向局安委办电话报告,并在一小时内报送文字报告。

(二)周报。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周日 18 时前核实本单位野外工作人员情况并在系统确认。局安全监管中心每周一8时前汇总形成《中国地质调查局野外地质调查安全生产周报》,经局安全监管中心负责人核签后报送局安委办。

(三)季报。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7日前在系统完成安全生产季报、“四类危险品”等信息填报,局安全监管中心于当月10日前核实并编制《中国地质调查局安全生产季报》,经局安全监管中心负责人核签后报送局安委办。

第十条 预警信息推送提醒。局安全监管中心加强与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中国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协调,及时通过系统、微信、短信等向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野外项目组发布极端气象、地质灾害、地震等影响野外作业安全生产的预警信息,重要节点和重要时段增加推送频次。

第十一条 开展警示教育。局安全监管中心及时收集整理局系统、行业内外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按年度更新地质调查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协助局安委办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日常监督检查。局安全监管中心值班室每日核查野外北斗报平安落实情况;核实处理报警信息;在线抽查野外工作组北斗终端配备携带使用、车辆驾驶员会审、劳动防护及应急救生用品配备等工作落实情况;抽查“四类危险品”、宣传教育培训、隐患自查自纠、经费投入等信息填报情况。

第十三条 联合检查抽查。根据局安委办统一安排,局安全监管中心定期组织或协助组织全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抽查以及各类专项检查,检查督导隐患整改、“安全生产月”开展等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组织明查暗访。根据局有关工作要求,在法定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抽调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明查暗访,建立发现问题清单,督促落实整改。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各局属单位遇有突发事件,应按照《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第一时间向局值班室报告,同时抄报局安全监管中心。局安全监管中心根据局安委会统一部署,参与相关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 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局安全监管中心在局安委办授权下,积极与局属单位、野外工作站和社会力量协调沟通,充实救援力量,提升救援工作效能。

第六章 技术保障

第十七条 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系统服务功能。根据地质调查野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求,动态评估系统功能,提出改造建议。依托信息化部门,建设技术更加先进、功能更加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系统。

第十八条 完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目录。局安全监管中心根据各单位工作实践,结合地质调查工作特点规律,协助局有关部门及时更新完善野外地质调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目录,组织开展配备情况检查,督促提醒配备到位。

第十九条 加强野外安全生产保障装备建设。局安全监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协助局有关部门提报野外调查通信、定位、医疗、救援、救生等安全生产保障装备(用品)目录清单,提出配备建议,督促相关单位落实。

第二十条 健全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局安全监管中心应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研究,加强实地调研,提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制定修订和改进工作建议,组织编制相关规范。

第二十一条 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局安全监管中心和局属单位要不断加强自身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经常性到应急管理部门、地勘行业单位调研,定期通过见学轮训方式到局安委办锻炼。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化,鼓励参加安全生产专业培训和考取国家认可的安全资格证书,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技术精湛、能力突出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与局安全生产其他有关管理规定协同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局安委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