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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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三违”

发布时间:2020-06-03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7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三违”造成的。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危险之源。《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法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