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质量检查有关要求

发布时间:2013-07-23
(一)质量检查的时间为2013年7月 -12月,各项目承担单位和各组织抽查单位应有计划的合理安排时间,确保质量检查和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

(二)各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要求,落实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人员,抓好项目自检、互检和专检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应适时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切实提高野外一线项目负责人和地质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各组织抽查单位应统筹安排各项检查,尽可能将对单位的项目质量管理检查、项目质量抽查、整改复查、进度检查、安全检查、工作调研、重点地区考察、项目验收等工作一并考虑,以减轻被检查单位负担。在聘请专家时,应选择业务能力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身体健康的专家,担任检查工作。

(四)局机关对大区项目办、地科院项目办、武警黄金指挥部项目质量管理情况检查,大区项目办、地科院项目办、武警黄金指挥部对项目承担质量管理情况检查应现场核实有关资料和信息,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分别按附件2、附件3的检查标准打分,评定等级,并进行统计分析。

(五)组织抽查单位应在项目野外质量检查前,召开检查组成员会议,统一质量检查工作要求,明确检查的重点、做好工作分工,有的放矢地开展质量抽查工作。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应认真提出存在问题,明确写入检查意见中,对检查项目的质量等级评定应严格执行中地调发〔2011〕61号文件,不得放宽条件。地调局将对部分检查过的项目进行复查,若发现两次检查结果出入较大,将追究专家组长及成员的责任,视情况取消中国地调局专家资格。

(六)质量抽查要做到抓实从严,对发现问题必须纠正,整改情况必须跟踪。在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开展技术业务指导,积极推进业务建设。

(七)抽查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任何人不得外泄有损国家和被检查单位利益的相关信息与资料。

(八)抽查组成员必须听从组织单位的安排,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工作期间,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外出,不提倡带病工作。

(九)抽查组成员在抽查工作中应防腐杜渐,不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不参加被检查单位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利用公款携带家属游玩和报销与抽查活动无关的票据。

(十)各大区项目办、地科院项目办组织抽查工作费用,分别由各大区中心和地科院在项目组织实施费中列支;武警黄金指挥部组织抽查工作费用在武警黄金指挥部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各部室组织抽查费用在局项目组织实施费中列支。

专家劳务费发放,严格执行中地调发[2013]16号文和中国地质调查局财务有关管理规定

(十一)各组织抽查单位应及时汇总编制质量抽查报告,统计相关数据、分析存在问题,督促被抽查单位整改,确认整改情况。并在2013年9月10日前向局总工室报送各项目质量检查报告及质量检查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

(十二)各组织抽查单位应在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质量管理情况检查和全年项目质量抽查,向局总工室报送各项目质量抽查报告(电子文件)和年度质量检查工作总结报告(纸介质和电子文件各1份)及质量管理检查专项报告(纸介质和电子文件各1份)

(十三)各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2013年12月31日前应向局总工室提交2013年质量检查工作总结报告(纸介质和电子文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