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质量问题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3-07-23
(一)抽查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项目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或制定整改措施计划,承担单位要对项目组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并将验证结果及时报送组织抽查单位,组织抽查单位要对抽查项目中15~20%的项目进行整改复查,复查形式自定,复查结果上报地调局。

(二)抽查中发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如项目未按设计要求开展工作或虽开展工作,但50%以上工作达不到规范要求;项目未完成工作量,但虚报工作量;弄虚作假、伪造地质工程资料等,抽查组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组织抽查单位,组织抽查单位应组织人员核实情况,若情况属实,应以专报的形式上报地调局。地调局将视情节轻重,采用约谈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等形式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若仍达不到质量要求,将给予承担单位停止新开项目的处罚,取消项目负责人资格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承担单位,将永久取消承担项目的资格,违反国家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置。

(三)为加大质量问题查处力度,中国地调局自2013年7月5日起,在中国地质调查局网站主页开设质量问题举报信箱(登录www.cgs.gov.cn,点击“质量问题举报信箱”,填写主题、个人信息、反映的质量问题后,点击“提交”完成。)。同时,开通质量问题举报电话010-58584498。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子信箱和举报电话举报地质调查质量问题,我局承诺为举报人保密。并对举报人举报的质量问题进行核实,若情况属实,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