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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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与措施

发布时间:2012-09-05
(一)局总工室负责制订“质量年”活动总体方案及相关活动实施方案,组织“质量年”活动的实施、进行检查指导及经验总结与交流推广。

(二)局相关部室、大区项目办、地科院项目办、武警黄金指挥部,按照总体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将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报局总工室。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建实建强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切实加强质量监管,细化质量目标,强化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和质量管理活动的持续改进。

(四)项目组要严格按照设计书或合同及相关技术标准,组织施工,明确质量责任人,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加强项目过程的质量控制,做好自检互检,确保项目施工和成果质量。  

(五)探索建立质量管理奖惩机制。对质量优的项目给予表彰奖励;对发生质量事故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