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球科学学院教授李长安提出,新型城镇化亟待重视地质安全。
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要提高城镇化质量,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强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地质工作,对于缓解城镇化进程中的资源环境约束、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李长安介绍,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地质构造条件复杂多样,地质环境相对脆弱。同时由于对地质工作重视不够,我国城镇化遇到了一系列地质问题,严重制约着城镇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开展的全国306个地级以上城市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城市地质遇到的问题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威胁到上百万城市居民。近十年来,全国有236个城市发生了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共计14700余处,140多万人受到影响,毁坏房屋23万余间,大量基础设施受到影响,年均经济损失约80亿元。目前,这些城市尚存在隐患点11000多处,受威胁人口超过一百万。开挖边坡、挤占泥石流通道、随意堆放固体废弃物等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的主要诱发原因。
二是城市地面塌陷愈来愈突出。地面塌陷主要包括岩溶塌陷、采矿塌陷和地下工程塌陷等三类。近十年来,有69个城市发生岩溶塌陷1332处,79个地级矿业城市发生采矿塌陷1544处,毁坏房屋11300余间,受影响人口超过62万,近年来有不断加重趋势。随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强度加大,地下工程塌陷问题日趋突出,仅城市地铁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地面塌陷事故就超过20起,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
三是区域性地面沉降影响到50多个城市安全。由于地下水超采,华北平原、长江三角洲平原、汾渭盆地等地区有57个城市发生了显著的地面沉降。华北平原发生地面沉降的城市有25个,包括 天津、沧州、北京、衡水、邢台、保定、德州等。长江三角洲平原发生地面沉降的城市有11个,包括上海、苏州、无锡、常州、嘉兴等。汾渭盆地发生地面沉降的城市有西安市、太原市等6个。
四是城市土壤和地下水的局部污染较严重。我国有269个城市存在地下水污染问题,其中较严重的42个,中等的96个,轻微的131个。地下水污染物主要为“三氮”、重金属等无机物,有毒有害的“三致”(致癌、致畸形、致突变)有机物超标情况不多,但检出率较高。98个城市的土壤污染调查结果表明,存在重度、中度、轻度污染的土壤面积分别占5.7%、8.1%、38.4%。超标污染物多为汞、镉、铅、砷、铬等重金属离子,一些城市出现有机污染物。
五是矿山地质环境、地震、海水入侵等问题。全国124个矿业城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破坏耕地达130万亩。有100多个城市位于地震烈度较高的地壳板块碰撞带或活动断裂带影响区域内。由于过量或不合理开采地下水,大连、天津、青岛、海口等12个地级以上城市出现了海水入侵地下淡水含水层问题,总面积超过2400平方千米。
为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地质环境,科学防治地质灾害和地质问题,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李长安建议,在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将地质安全放在重要的位置,加强地质环境的评价工作。
一是建立城镇规划和建设的地质环境管理制度。要求城镇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重大工程设施建设规划等审批之前,必须开展地质论证工作。同时,明确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地质安全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参照土地地籍管理的方式,建立地下地籍管理制度,实现地上和地下地籍的统一规范管理。
二是加大投入,提高城市地质工作程度。大力推广北京、上海等城市地质工作试点经验,中央财政予以支持,地方财政投入为主,分工合作,快速推进我国城镇地质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和地质环境评价,建立完善的城市地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三维可视化地质信息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提供坚实的支撑保障。
三是加强城市地质安全的教育宣传。将城市地质安全教育纳入政府干部培训内容,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教育,要让社会公众、管理者懂得城市地质资源的宝贵性、城市地质环境的脆弱性以及城市地质安全的危险性,充分认识城市地质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保护城市地质安全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