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首页 > 地调专题 > 聚焦两会 > 聚焦2014年两会

全国政协委员周健民呼吁

用生态红线划出“碧水蓝天”

来源:国土资源报 作者:李倩 发布时间:2014-03-0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并作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战略部署。但是,生态红线到底是什么线,依据什么规范划分,后续制度如何健全,该由哪些部门划定和管理等关键问题依然悬而未决。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周健民呼吁,要从顶层设计开始,建立健全与我国基本国策相匹配的国家红线管控体系,“由此,生态红线才能真正成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建设美丽中国的保障线,成为中华儿女享受碧水蓝天的安全线。”

  周健民认为,红线管理是执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的重要表现和基础。要解决目前面临的各种环境问题,应该设立人口、资源和环境三大红线体系。从这个角度来讲,生态红线不仅包括自然生态功能保障,也应该包括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等内容。

  对于如何划定生态红线,周健民建议,应在影响老百姓身体健康、区域生态安全和关系社会稳定的领域优先划定生态红线。“生态红线不仅应该包括自然生态功能保障,更应该关注影响老百姓健康的雾霾问题、饮水安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等。”

  生态红线的落地也离不开规范的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周健民认为,当前应明晰生态红线的概念、丰富生态红线的内涵、制定并完善生态红线的划定技术,使生态红线从一条众人关注的政策红线落地成为一条可操作的实线,在环境红线划分关键问题上摸索出一套程序和方法,形成一套相对完善、可操作的技术规范,在重点地区先行试点,继而在全国范围推广。具体来说,应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据划分环境功能区划,各环境功能区内进一步根据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和脆弱性划分生态红线,在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破坏、污染排放和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设定最严格环境保护措施。

  “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红线应由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构成。”周健民说。

  他还建议,确立生态红线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红线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另外,还应推行生态红线的奖励和惩罚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生态红线,逐步建立差异化的生态红线评估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当中,推进生态红线区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建设,逐步将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红线评估结果,纳入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和绩效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