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李冬玉在去年两会期间也有类似关注中央与地方资源收益分配比例的提案。
在今年的提案中,她再次表示:“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问题,根源在于资源开发的利益分配失衡、利益共享机制缺失。”
李冬玉认为,利益共享机制缺失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税收政策不尽合理;二是利益反哺机制不够到位。
“以企业所得税为例,根据现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方案,铁路运输、海洋石油天然气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作为中央收入,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总部向其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交纳。汇总缴税政策降低了企业纳税成本,有利于大型企业集中管理,但对于资源开发类企业而言,实行汇总纳税耗用了当地资源,留下了污染和排放,税收收入却向总部机构所在地区转移。尽管上缴税收对地方有一定的比例分成,但地方获益相当有限。”李冬玉表示,这种因汇总纳税而造成的税源背离和因税收分成不合理而造成的地方利益受损现象,不仅影响了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而且影响了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
她还表示,现有的利益反哺机制和补偿程度,与地方政府、当地群众的预期差距较大,使的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中央企业和当地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频发,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和当地社会的稳定。
对此,她建议,改革现行税收征管政策,实行属地征管,以实现税源与税收的一致性。即使不能实现完全的属地征管,也应当进行适度的制度配套改革。此外,还应提高重要税种地方的分成比例,进一步完善利益反哺补偿机制。
“首先应尽快设立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基金,征收额度与能源价格和生产实绩挂钩,主要用于矿区群众补偿、环境污染治理和新农村建设。其次,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出台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见》,鼓励企业通过捐赠资助、兴办慈善事业、参与地方建设等方式回馈当地社会。三是推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整理复垦两个保证金制度,用以保护和修复矿区环境,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李冬玉具体谈到。
在今年两会的提案当中,一个由全国政协委员王康为第一提案人、王建国等10余人联名的提案中也提出完善资源收益合理分成制度。他们的提案,重点提到的是油气资源在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
“一些地区天然气的大规模开采并未实质性带动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提案中建议,应从国家层面,在对整个油气资源税收制度的效率进行重新评估的基础上,对整个油气资源税、资源税的征收方式和中央地方的收益分配比例进行改革,充分考虑资源的稀缺性、环境成本以及地方经济的发展。
提案中表示,建议改革现行地方所得的油气资源税按税收登记管理权分配的方式,将地方所得的油气资源税按一定比例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按照财权与事权对等的原则进行分配,从而建立起资源开发应有的补偿机制,改变资源开发地“富饶的贫困”现状,构建起和谐油地关系。
提案还就重新定位油气资源税的功能、建立油气资源的权利金制度等方面提出建议。
“建议将油气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石油特别收益金合并为‘权利金’,与国际上通行的油气资源有偿开采制度接轨,制定合理的权利金征收费率和使用范围。在兼顾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积极性思想的指导下,按权利金总额进行收入分成。中央财政的权利金应用于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以及资源保护,保证矿区的可持续发展;划归地方的权利金应主要用于补偿资源开发对地方环境的破坏,也可用来发展本地经济,促进资源地由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提案表示。
提案重点建议,一是加大收取天然气资源税,建议将税率提高到8%~10%。二是加大征收天然气产地生态环境补偿的费用。三是给资源地按一定比例留足天然气用气指标,并对资源地用气执行优惠价格。四是加大对资源地项目的支持。建议对有利于资源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尤其是资源环境项目,在产业布局和项目报批等方面,国家给予倾斜性支持。五是支持油气开发公司在资源地直接投资一定比例的天然气资源转化项目,并留部分财富给资源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