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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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于 7 月 1 日 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12-05-23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提高全社会防御灾害事件能力和水平,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6 月 22 日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气象部门获悉,《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将于 7 月 1 日 正式施行。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唐建军说,四川省气候复杂,气象灾害频率在全国来说较高,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流行疫情不断,每年都给工农业造成巨大损失。“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不利影响,异常天气气候事件不断增多,重大气象灾害频繁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04 年省川东北地区的一次暴雨,就直接经济损失 76.35 亿万,而象泥石流、山洪等摧毁性强的灾害,还会严重威胁人的生命,这与我省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体系不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不健全,有着直接关系,必须尽快弥补这个漏洞。 ”

     为此、新出台的条例规定了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统一发布制度,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必须依法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对于不适时启动应急预案或者未按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相关义务导致重大或者特大事故的,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信息传播制度。

     针对灾害性天气突发性强、尤其多发于边远山区的特点,条例中确立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信息传播制度,气象灾害检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制度。唐建军指出,应急和预警系统适时启动、组织实施的同时,还应注意提高公众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以及在防灾减灾过程中的主动参与意识。“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政府发布的防御指南,自主选择适当的防御措施避险,情况紧急时,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制组织和企业、学校等应当及时动员并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重大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提高公民对灾害的应对能力,体现以人为本。 ( 实习记者 张舒 )

自《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