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首页 > 地调专题 > 地调业务 > 地质灾害防治 > 地质灾害防治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通过评审

发布时间:2012-05-23


  经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一年的努力,《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20年)已于近日完成。4月29日,《规划》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组织的专家评审。

  据统计,1995年以来,我国仅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就造成10499人死亡、失踪和65356人受伤,造成经济损失575亿元。到2003年,全国共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16万多个,重大隐患点2000多处,1150万人和2000亿元财产受到严重威胁,50%以上的国土面积受到地质灾害的严重影响。

  为了满足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求,针对我国地质灾害现状、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地质灾害防治进展及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规划》明确了2004年~2020年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目标,划分了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提出了实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程的内容和保障措施。

  《规划》要求,2004年到2010年,在完成全国陆地700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全面完成主要地质灾害易发区、重要经济区、主要城市、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区的地质灾害调查,并完成我国重要经济区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基本覆盖全国,在三峡库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地区建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在重点防治区实现地质灾害的有效监测预报;建成国家、省(区、市)、市三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和全国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完成三峡库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和危及城镇公共安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完成全国160万人受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搬迁避让工程。到2010年,全国大部分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初步建成防灾减灾体系,使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减少20%,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降低20%。

  2011年到2020年,开展第三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完成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全面掌握我国陆地和近海地质灾害的分布与危害程度;建立全国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完成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零散居民点的搬迁避让工程和乡镇以上城镇、居民集中点、铁路和重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程;建立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并使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得到根本控制。到2020年,在全国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建成完整的防灾减灾体系,使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减少50%,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降低50%。

  为了实现2004~2020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规划》还依据调查划分了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和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规划了2004~2020年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地质灾害防治等16项防灾减灾工程;提出了健全法规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完善地方防治体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经费投入和加强宣传教育等保障措施。(记者 范宏喜)

自国土资源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