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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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时期公益性地调成果评价标准

——解读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加强地质调查成果评价的指导意见》

来源:国土资源报 作者:邢丽霞 王 文 发布时间:2015-09-22
 
 
  地质调查事业面临的新形势,迫切需要成果评价思路转变

  成果评价是地质调查管理的“牛鼻子”,评价标准对地质调查工作开展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以往的地质调查成果评价主要以评奖、发表SCI论文论英雄,这种评价适用于基础科学研究,却不适合地质调查工作,忽略了其提供公共服务的本质,不能反映地质调查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陆续提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一带一路”战略、海洋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一系列重大战略。这些重大战略的实施,迫切需要地质调查工作提供规划建议、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明确要求,地质调查工作必须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更加注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更加注重服务国土资源管理,更加注重转方式调结构,更加注重依靠创新驱动,努力走出一条地质调查事业改革发展的新路。

  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地质调查工作会议提出,通过推进六项机制改革尽快适应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地质调查成果评价机制改革就是其中之一。地质调查成果评价必须改变以往重形式轻内容、重发表论文专著轻解决实际问题、调查与服务脱节的现象,转向以解决重大资源环境问题、实现转化应用和服务、促进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为重点,才能引导地质调查工作更有效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地质问题,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在此背景下,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组织力量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地质调查成果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包括5个方面13条指导性意见,目的是构建新时期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事业出成果的价值取向、价值判断和评价标准,使地质调查成果能切实发挥“全力支撑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精心服务国土资源中心工作”的作用。

  地调成果评价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穿地质调查工作全过程

  《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地调成果评价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必须解决资源环境问题和基础地质问题,必须实现转化应用和有效服务,必须促进科学理论创新和技术方法进步,必须促进人才成长和团队建设。

  这四项基本原则,第一是衡量成果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是能源问题、资源环境问题,还是灾害问题、基础地质问题?第二是衡量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国土资源中心工作都发挥了什么作用?作出了哪些贡献?成果束之高阁,不经转化应用,不发挥服务效益就不是好成果。第三是衡量成果在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上起了哪些实质性的作用?包括提出新理论、新认识,以及对已有理论、认识有哪些新的补充和完善等。第四衡量成果在推动人才成长和团队建设中发挥了什么作用?在项目管理、人才评价、成果奖励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中,成果评价的指标和标准都要在四项基本准则的框架下设计、制定和执行。

  地质调查成果能否转化应用,效果好坏,取决于地调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立项阶段是源头,问题确定的准不准,预期成果是否明确、具体,从根本上决定了地质调查成果的转化应用效益。项目实施和成果后续服务阶段是关键,要瞄准关键问题合理部署工作,严格组织实施并及时转化应用阶段成果,提供后续服务,这样才能形成高质量、高用用性强的地质调查成果。人才遴选、项目和单位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是重要保障,要发挥好成果评价在这些工作中的导向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形成能解决重大资源环境问题,能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地质调查成果共同努力。

  《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了“阶段性成果信息发布情况和宣传服务效益”也要纳入终审阶段成果评价指标体系中,目的是引导并增强项目人员对其阶段成果主动推介、宣传和提供用户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促使地质调查成果评价与服务的关口前移,大幅提高地质调查成果服务实效。

  强化地调成果产品化设计,试行用户直接参与成果评价

  地质调查成果的用户既包括政府、企业,也包括社会公众、专业技术人员等,不同的用户对成果的内容及表达方式有不同的需求。地质调查成果产品化,就是根据不同用户的需求,把地质调查项目中通过调查、监测、实验、测试、分析、计算、综合研究等手段形成的成果转化为服务产品,供用户直接使用。

  《指导意见》明晰了地质调查成果产品内涵,将地质调查成果产品归纳为两类:一是项目直接形成的成果产品,包括区域地质认识、能源资源靶区、地质理论、技术方法与设备、基础数据、科研基地等;二是经过整合、集成及综合研究形成的成果产品,包括专项报告、综合性图件、决策建议、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科普宣传品等。地质调查成果产品化设计就是根据不同用户的需求,将地质调查成果设计成不同的服务产品,供政府、企业、社会公众或专业技术人员等不同用户直接使用。

  强化地质调查成果的产品化设计,就是要改变过去重成果报告编制、轻成果转化应用的状况,而且要将成果产品化设计贯穿于项目立项、实施、成果形成及持续服务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提升地质调查成果的转化应用与服务效益。

  《指导意见》首次提出试行用户直接参与成果评价。长期以来,地质调查成果评价主要是通过组织行业技术专家进行评审,评价重心放在成果的技术层面上,对成果的直接应用效益及转化应用前景评价相对薄弱,评价结果难以真实客观地反映成果的优劣。而今后,用户是否满意将成为评价地质调查成果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

  针对现行成果评价方式的局限和不足,《指导意见》提出可根据成果的类型与特点,扩大成果评价人员范围,直接邀请用户代表参与会审,或采用用户问卷、网评、现场审核、提供相关应用效益证明等方式进行评价,用户对成果的评价结果在成果总体评价中占一定权重。这样可以直接听取用户代表的意见、广泛征求用户的看法,使地质调查成果更加满足用户需求,更快实现应用效益。同时,也引导各项目承担单位更加重视用户需求,更加重视成果产品的设计、转化应用与服务,不断提供用户满意的地质调查成果产品。

  项目成果评价与绩效评价有效对接,全力提升成果应用服务水平

  对一个项目来说,成果评价是绩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地质调查成果评价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地质调查成果解决资源环境问题和基础地质问题的结果、转化应用和服务效益、科技创新水平、人才成长和团队建设情况以及应用前景等进行优劣评价。而地质调查项目绩效评价则是以项目为评价单元,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对项目投入的经济性,产出的效率,取得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力的评价。两者的对接措施可从3个方面考虑:

  一是在评价标准上对接。成果评价和绩效评价都要遵循《指导意见》中的四项基本准则,采用一把尺子、一个衡量标准。二是在评价指标设置上对接。在设置成果评价指标时,要兼顾绩效评价,成果评价指标可作为绩效评价指标的模块,单独拿出来可为成果评价使用,放入绩效评价中则为绩效评价的部分指标。三是在管理环节上对接。成果评价和绩效评价统筹兼顾,尽可能做到同一批专家,同时进行。《指导意见》发布后,中国地质调查局将制定出台地质调查成果评价管理办法,并落实好和地质调查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对接。

  工程牵头实施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作为地质调查项目实施的主体,要着力提升地质调查成果的应用服务水平。工程首席和项目负责人,要树立成果产品化的新理念,在立项与设计阶段要充分开展项目需求调研分析,准确把握用户需求,设计好预期成果及产品内容和表达形式,确保成果形成后能满足用户使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视阶段成果的及时转化与应用;在成果形成阶段要严格按照设计的预期成果,形成用户需求的成果产品,并及时提供用户使用;在后续服务阶段要针对用户需求,挖掘成果资料服务潜力,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工程牵头实施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要将成果评价的四项基本准则落实到项目自检互检、野外检查、中期评估、成果初审等管理环节,特别要严格监督检查成果产品的生产进度和质量,确保按时形成符合要求的成果与产品。此外,各单位还要重视成果的宣传和推广服务,及时将阶段成果、最终成果在相关报刊上发布,充分利用网络、主题成果交流发布会、行业学术研讨会和技术交流会等各类平台组织进行成果宣传与服务,不断提升地质调查成果的应用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