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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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2017年第四批技术装备采购项目国际招标公告

来源:地调局成都地调中心 作者:杨桂花 发布时间:2017-08-04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现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ewkzb.com)发布公告。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委托,邀请合格投标人就2017年第四批技术装备采购项目的货物和有关服务的采购提交密封投标。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到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16-174SCM910805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2017年第四批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备注

1

碳硫元素分析仪(系统)

1

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01

2

气体同位素质谱仪

1

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02

3

多功能电法测深仪

1

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03

4

全波形电压记录器

15

见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03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 

A、货物制造商或货物制造商在中国地区合法授权机构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一册格式-9-4),或; 

B、 中国区总代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一册格式-9-4),同时还须提供货物制造商对中国区总代理的授权书复印件,或; 

C、 项目所在区域代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一册格式-9-4),同时还须提供货物制造商对项目所在区域代理的授权书复印件,或货物制造商对中国区总代理的授权书复印件及中国区总代理对项目所在区域代理的授权书复印件。 

2) 国内的投标人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如有办理3证合1的,则只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 投标人应当提供开标日前3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70804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70811 

招标文件领购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3号楼131319-1328(或者访问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ewkzb.com注册登录后自助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77美元/每份或500元人民币/每份。 

其他说明: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国内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国外邮购须另加50美元。招标机构不对邮寄导致的丢件或迟件负有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0825140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2号成都地质矿产研究所9楼会议室 

开标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2号成都地质矿产研究所9楼会议室 

6、投标人在投标前需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www.chinabidding.com)完成注册。评标结果将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2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86-28-83222831 

招标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D座二层 

分支机构名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3号楼131319-1328 

人:陈先生、唐先生 

联系方式:+86-28-8662386180078018 

8、投标保证金汇款方式: 

开户名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分公司 

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草市支行太升南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人民币):4402 0006 0920 1008 514 

9、其他事项: 

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有异议,投标人须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司提交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同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