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的统一部署安排,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土资源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5〕164号)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加强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中地调函〔2016〕87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对2017年地质调查委托业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委托业务和标段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殊资格要求:
标段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区域地质调查甲级、地球物理勘查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标段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区域地质调查甲级、地球物理勘查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
三、特别说明
1. 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加强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中地调函【2016】87号)要求,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单位不得以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2. 评分方法:综合评分法,技术部分(A卷)60分,商务部分(B卷)40分。
四、招标书发放
1. 招标公告的发布
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地质调查局网站(http://www.cgs.gov.cn/)、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网站(http://www.bjiee.cgs.gov.cn/)发布。
2. 招标文件的发放
符合投标人要求所列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在规定时间内联系采购单位免费领取招标书。
领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探工楼204室。
领取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3月24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登记并领取招标书时,领取人必须同时提交下列有关文件:
(1)法人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如提交扫描件,需在提交标书时提供原件。
(2)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有关资质的纸质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3)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纸质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4)领取人身份证纸质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纸质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未按上述规定领取招标书并登记的其他潜在投标人无权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与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任何不实材料、违规投标,以及中标后的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被解除投标人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投标书接收
投标书接收单位: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
投标书递交方式与地点:由投标人于2017年3月31日下午17时之前(以递达时间为准)密封后自行递交到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科技处。
投标人应按上述规定委派专人递交投标书。招标人不接受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书。
七、开标
2017年4月7日上午9时,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探工楼三楼会议室。
八、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招标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探工楼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人:卢彤 010-82321876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