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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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的公告

来源:中国地调局财务部 发布时间:2019-10-28

 

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要求,全面梳理了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及政府采购工作流程,通过清查是否存在妨碍公平竞争的问题发现,地调局全局能够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未发现存在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通知中重点问题清查如下:

一是,不存在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二是,不存在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三是,不存在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四是,不存在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是,不存在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六是,不存在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是,不存在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八是,不存在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九是,不存在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十是,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地调局将一如既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同时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为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