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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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09-2010年地质调查计划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地调函〔2008〕137号

来源:地调局总工室 发布时间:2008-09-28

    各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局机关各部室: 
    根据《全国地质勘查规划》、《国土资源大调查“十一五”规划》和局党组关于推进地质调查新机制的要求,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研究提出2009-2010年地质调查计划项目建议草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编报计划项目总体方案。
    一、计划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各实施单位按照2009-2010年地质调查计划项目表(随文下发)所确定的各计划项目的工作范围(工作地区)、总体目标任务、2009年重点工作和主要实物工作量、总经费控制数及2009年经费控制数,编制计划项目总体方案,分解落实总体目标任务,提出工作项目设置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与地调局主管业务部室充分沟通,准确理解计划项目的目标任务,明确计划项目的技术方案、经费概算、进度安排、工作项目设置、预期成果要求等内容。
    (二)及时与工作项目承担单位沟通,落实好计划项目的各项任务。 
    (三)统筹安排计划项目中的重点任务和续作项目,保持地调工作的相对稳定。
    (四)紧密结合各单位业务定位,统筹协调计划项目的实施与本单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
    (五)统筹考虑各项资金来源和预算执行能力,合理安排地质调查项目经费。
    (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参见附件1。
    (七)工作项目设置建议按附件3(EXCEL表)的表式填报。根据计划项目专业属性不同,相应采用基础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地质灾害预警、数字国土、地质科技等不同的表式填报。备注栏内填报计划项目负责人(工作项目负责人)。
     二、关于项目负责人的原则要求
    (一)计划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提名,应具备相应专业方向的、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一名计划项目(工作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一个地质调查计划项目(工作项目),并且承担的其他项目不得多于两项(含两项)。
    (三)六大区地调中心的项目管理人员不能承担计划项目和工作项目负责人。
    (四)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承担计划项目(工作项目)负责人,须报地调局批准。
    (五)计划项目(工作项目)负责人的遴选应考虑技术业务能力、协调管理能力、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鼓励计划项目实施单位采用竞争方式遴选项目负责人。年龄较大的(60岁以上),应配备年轻项目副负责人;业务水平较高、组织管理能力较弱的,要配备组织管理能力强的副负责人。
     三、总体实施方案的提交和审批
    (一)10月15日之前,各实施单位研究提出并商局有关业务部门,确定计划项目负责人,分解落实总体目标任务,提出工作项目设置建议(具体表式见附件3),并将计划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附件2)和工作项目设置建议表(纸介质二份、电子文档一份)报送地调局。
   (二)10月25日前,各实施单位编制完成计划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并将纸介质一式五份、电子文档一份报送地调局。
   (三)10月25-31日,地调局将组织专家对计划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11月10日前,各实施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总体方案,并报局审批。
     四、计划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工作项目预算编制要求另文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李基宏:01058584650,jhcgs@126.com
    吴登定:01058584652,wdengding@mail.cgs.gov.cn

    附件:    1.计划项目总体工作方案编写参考提纲(点击下载)
              2.项目负责人表(点击下载)
              3.工作项目表式(点击下载)
              4.关于完善地质调查项目运行与管理的意见(点击下载) 

                2009--2010年地质调查计划项目建议表项目(点击下载)

中国地质调查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