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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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化细化措施 实践运用四种形态

地学文献中出台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实施细则

来源:地调局地学文献中心 作者:陈萍 发布时间:2017-09-08

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在全面认识、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基础上,紧跟上去,实干起来,在创新实践、推动落实上下功夫,为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提供保障。

5月《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办法(试行)》(中地调党发[2017]39号)印发后,地学文献中心党委、纪委进行了深入的学习,认为局印发的“办法”要求明确,可操作性强,具有很好的指导性和实践性。地学文献中心作为基层单位,为促进管党治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与局进行充分沟通后,提出了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9月初《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细则(试行)》经地学文献中心第16次党委会研究通过并印发。实施细则明确提出适用范围为全体职工,对党员、非中共党员同志、一般群众进行了相关规定,契合“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干部职工”,“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要求。在制定实施细则时,注重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中,重视提醒教育和警示效果,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正面引导作用。在监督主要方式这一章节,除了局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地学文献中心还将廉政教育、廉政风险提醒谈话、任前廉政谈话等有关内容纳入其中,体现了基层单位监督执纪工作查案办案少、教育提醒防“未病”为主的特点。实施廉政风险谈话,作为执纪“提醒谈话”的前置性工作和经常性谈心谈话的有针对性补充,是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有益尝试。实施细则作为试行的一项制度,制定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将根据使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政策的新要求不断完善。

“四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实践成果,想要做到打基础、管长远、见实效,既要有理论的支撑,又要有制度的支撑。地学文献中心从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出台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实施细则,是在实践中的积极思考,是在探索中形成的具体规范,是结合具体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的实化细化措施,对不断提高“四种形态”在运用中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实效性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