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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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上攻坚,还人民一江清水

——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行动纪略

来源:中国矿业报 作者:刘艾瑛 发布时间:2016-10-18

 

橘子洲大桥是长沙市首座横跨湘江的大桥,原名长沙湘江大桥。

“独立寒秋,湘江北去……”当年,毛泽东立在橘子洲头,写下了著名诗篇《沁园春·长沙》。

湘江是湖南省的重要河流,由于湖南是著名的有色金属和非金属之乡,湘江也经历了从污染到治理的蜕变之路。“十多年来,与其他环保志愿者到湘江各排污口明查暗访不下400次,并多次对湘江排污口污水,湘江断面水、自来水厂管网进行抽样检测,抽取水样数千瓶,掌握了大量的一手资料与珍贵数据。”湘潭环保协会创始人之一的王国祥对湘江的污染深有体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王国祥通过查阅资料、虚心向专家、学者请教,掌握了污染及其防治知识,并结合实地考察情况,较为全面了解了湘江污染情况,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暗访、暗查沿江所有排污口。

这是一条充满艰辛的道路,每一步可谓举步维艰。为了弄清企业偷排的规律,60多岁的王国祥在寒风凛冽的冬日,穿着军大衣在租来的小木船里熬过通宵;在株洲霞湾港,几次差点掉进几丈深的水流湍急的排污港,甚至有一次一只脚已经踩进水中,幸亏紧紧揪住了岸边的草藤才化险为夷;为了找到隐蔽的排污口,他陷入过“沼泽地”;每次检查完排污口之后,污水的臭气总是熏得他头昏脑胀,恶心难忍。

与此同时,近年来,国家及湖南省政府也加大了湘江的治理力度,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取得了明显成效,并已谋划出第二阶段的工作思路。

治理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环保部批复《湘江流域重金属法治治理方案》(下称《方案》),这是迄今为止全国第一个由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方案。

《方案》涉及湘江流域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娄底、岳阳、永州八个市,明确了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长沙七宝山、岳阳原桃林铅锌矿七大重点区域,提出了民生应急保障、工业污染源控制、历史遗留污染治理三大重点任务。

《方案》提出了2011年至2015年治理工作目标:重金属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显著提高,80%的企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2008年基础上,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减少50%。重金属排放量削减50%;湘江水质稳定不达标,环境质量得到改善。5年来,中央、省级财政累计投入64亿元资金,用于郴州三十六湾、衡阳水口山等8个重点区域和一批重点项目污染整治,湘江流域关闭、淘汰退出企业1147家,完成570个重点治理项目。

2013年9月,湖南省政府将湘江保护和治理列为“一号重点工程”,决定从2013年到2021年通过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以“堵源头”、“堵源头与调结构并举”、“巩固提升”为三个阶段目标,通过三个阶段目标的实现来确保湘江水质,实现江水清、两岸绿、城乡美的美好愿景。

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即2013年至2015年,湖南省先后投入资金350多亿元,实施整治项目2114个。

“湖南省政府成立了以省长为主任、分管副省长为副主任,相关省直部门和流域8市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湘江保护和治理委员会。省长多次亲自主持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赴流域内各地特别是重点区域检查指导。省政府与沿江各市签订目标责任状,将‘一号重点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在今年的中华环保世纪行·湖南行到达长沙站时,湖南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省委省政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下,湘江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齐心协力,把湘江保护和治理摆上议事日程,真正作为“一号工程”来抓。

多措并举 综合施策

虽然污染的是湘江的水,但污染源在岸上,治理要瞄准岸上的污染源。湖南省政府通过创新污染治理机制,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引入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治理湘江。

在创新污染治理机制方面,湖南省根据不同的污染成因和治理重点,探索建立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多方协同机制。由当地政府负责,国土、环保、水利等省直属部门牵头,分别指导株洲清水塘、衡阳水口山、湘潭竹埠港、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5大重点区域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探索生态补偿机制方面,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环保厅联合制定出台了《湘江流域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实施方案》,推动湘江流域的19个县市区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统筹,落实差别化考核政策,取消了对79个限制开发区域人均GDP的考核。在湘江上游东江湖流域资兴、汝城、桂阳、宜章4县启动了划定生态红线试点。

在引入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方面,湖南省推进了阶梯水价、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绿色信贷、环境责任保险、政府绿色采购、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方面的改革。创新融资模式,在全国率先发行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加大社会资金筹措力度,通过设立投融资平台、采取PPP模式与环保上市公司合作融资,以及通过BOT、BT、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多渠道筹集污染治理资金。

完善环境监管机制,以实施新环保为契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对流域内所有排污单位纳入排查整治范围,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执法检查。省级和流域内大部分市县建立了由环保部门和公安、法院、检察机关组成的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意见》,有效强化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曝光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强化环保新闻舆论正面引导,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格局。2006年,王国祥联合40多名代表提交了《关于治理湘江湘潭段隔污染保障人民饮水安全的议案》,引起了湖南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2006年5月29日,湘潭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专门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障全市人民饮水安全的决定》。10年来,王国祥多次向市人大提交建议议案,十几次向来潭视察的全国及省人大代表反映情况。在王国祥的带领下,200名湘江“绿色卫士”和环保组织发挥了积极作用,强化对湘江沿岸的排污企业和污染排放行为的监督检举,使企业的生产和排污行为在公众监督下阳光进行。

第一阶段治理工作成效明显

“通过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基本堵住了湘江污染的源头,初步构建了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有力保障了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

对此,湖南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进一步指出,改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产业转型升级明显加快。通过关闭淘汰涉重金属企业,涉重金属“散、小、乱、差”的局面得到有效改善,湘江干流500米范围内2273户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退出。同时通过堵截疏结合,积极引导、支持优势企业入工业园转型升级,不仅使原有的重化工得到了改造提升,还腾出空间发展引进了大批科技含量高、环境影响小的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制药、商贸流通等等,尤其是通过污染治理也带动了节能环保产业加速发展,近年来全省环保产业连续保持25%左右的增长速度。

二是污染减排效益有效释放。通过治理,2015年湘江流域8市COD排放总量比2012年减少3.63万吨,氨氮减少0.75万吨。流域内废水废气中共削减重金属排放322吨,削减了37%,为湖南省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三是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近三年,湘江干流18个省控断面水质连续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其中重金属镉、铅、六价铬、汞和砷的平均浓度逐年下降,2015年各因子较2012年分别下降54.6%、52.8%、36.8%、15.1%、4.4%。支流24个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的比例逐年上升,2013年为79.2%、2014年为87.5%52.8%、2015年为91.7%。流域内环境风险和环境污染信访投诉也逐年大幅下降。

“经过近3年的努力,既加快了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冷水江等老工业区的转型步伐,又促进了湘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改善。”该负责人表示,让广大百姓切身感受到水更清、山更绿的变化,真正享受到绿色发展、共享发展的成果。

最终实现湘江水质全面好转

尽管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一阶段的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例如,工业园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老工业区整治还有不少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保护与治理的体制机制有待加快完善,资金瓶颈日益凸显。

据悉,2015年12月26日,湖南省省长亲自主持会议,部署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年4月,湖南省政府正式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实施方案》,整体思路是: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两手并重,“治”、“调”并举。实施中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强化制度建设;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做到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为全面完成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奠定坚实基础。

“整体目标是实现‘四个全面,一个好转’。”湖南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一是全面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依法关停取缔种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严重污染企业,基本完成产业园区外重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和园区循环化改造;二是全面治理干流和主要支流两岸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率达到90%以上,全面取缔入江非法排污口,基本完成重点不达标支流的治理,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三是全面实施流域内各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达到全覆盖,实现国家提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目标要求;四是全面完成重点区域企业搬迁、关停和遗留固废治理,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模式和典型经验,最终实现湘江水质全面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