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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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跟国际进展 提高服务能力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海洋地质调查情报研究

来源:中国矿业报 作者:邵明娟 发布时间:2017-05-16

根据国际能源署(IEA)的数据显示,由于世界人口增长和新兴经济体中国和印度的发展,自20世纪70年代至今,全球能源消耗已翻了一倍,到2035年很有可能再增长三分之一。因此,人们逐渐将目光移至海洋资源。深海中蕴藏了大型油气田以及矿床,开采海洋矿产资源有着诱人的前景。

为使相关领导、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等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海洋资源,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中国地质图书馆)文献情报室依托中国地调局子项目“世界海洋地质调查情报分析与研究”,对非营利组织maribus gGmbH出版的第3份全球海洋评论报告《Marine Resources—Opportunities and Risks》进行了编译,形成情报专辑。该报告对海洋油气资源,锰结核、钴结壳、块状硫化物等海底矿产资源以及海洋天然气水合物资源做了详细介绍。同时也指出,尽管海洋资源有着巨大的潜力,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会加大对它们的开发利用,但对这些资源的开采也面临着风险,可能会导致海洋环境的严重恶化。因此,世界各国都有义务和责任在开发利用其管辖范围内海洋能源与矿产资源以及共同分享“国际海底区域”内能源与矿产资源的同时积极保护海洋环境,在全球、地区和国家等层面建立切实可行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体系,实现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海洋油气

世界范围内约三分之一的油气产量来自于海洋。深水油气开采的成本比浅水高4倍左右,但石油与天然气工业的阵地还是正在向更深的海域转移。

2010年墨西哥湾“深水地平线”号钻井平台发生的爆炸表明,深水石油开采面临特殊的挑战。然而令人欣慰的是,此类大型漏油事故或者事实上的油轮失事漏油,现在平均每年仅占海洋石油污染的10%左右。大量小规模污染源给海洋带来了慢性污染。

好消息是,近几十年来全球范围内的海洋原油污染已经减少。关于保护海洋环境的国际公约和协定对此做出了巨大贡献。由于更先进的雷达技术和船舶识别系统,海上航线的监视也得到很大改善。并且许多国家已经采用了对漏油事故进行有组织的国际协作响应方面的详细应急方案。

尽管趋势是积极的,但是泄漏到海水里的石油数量仍然居高不下,现在大约是每年100万吨,石油仍在污染着数不清的海洋栖息环境和生物。

海底采矿

几十年来人们一直从海洋中开采矿产资源,包括纳米比亚近海的金刚石,或者用来填充枯竭的海滩的欧洲海岸带的沙石,仅欧洲,每年就从海洋中挖取大约9300万吨的沙石。

海底金属矿产在通常包括3种,锰结核、富钴结壳以及块状硫化物。这些资源中含有大量的具有经济价值的金属,其中一些金属远远超过了陆上矿床已知的总量。

海洋采矿引起了人们的兴趣,为了防止“淘金热”,1994年国际海底管理局在牙买加成立。其将国际海域的许可证发给对海底采矿感兴趣的国家,同时确保发展中国家也能分享利益,并制定了保护深海环境的法规。

海洋采矿会发展到什么程度,或者究竟是否会发展尚不确定。目前,还没有适合海洋采矿的设备,一些金属价格波动,所以深海采矿目前看来不是很划算。但是,在一些不属于国际海底管理局管辖的200海里区域仍被认为是有希望的。巴布亚新几内亚和库克群岛的200海里区域是特别有吸引力的,巴布亚新几内亚发现的块状硫化物具有高品位的金和银,而库克群岛有富钴锰结核。

甲烷水合物

根据最新的估算显示,全球甲烷水合物矿床的储量是常规天然气储量的10倍左右,试采结果表明,从海底获取甲烷水合物是完全有可能的。特别是日本和韩国这样的国家,大部分能源都只能依赖进口,都希望甲烷水合物能帮助其减少对昂贵的外国能源供应的依赖。然而,目前的钻井和生产技术还达不到要求。

主要难题是,和常规天然气不同,甲烷气体存在于水合物中,不会自由地向钻孔运移。首先必须把甲烷水合物分离出来,因此,甲烷水合物的开采速率比常规天然气慢很多。还有,在如此深的位置开采甲烷水合物是否具有可观的经济价值还有待论证。

由于大部分甲烷水合物在大陆坡形成,批评家们担心,在松软的沉积物中钻井有可能引发海底滑坡,进而导致海啸。地质学家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已经排除了这种担忧。

也有人担心海底钻探会导致大量的甲烷从海底喷出,穿过海水最终进入大气圈。科学家们认为,不同于石油和天然气,甲烷被限制在水合物中,在开采过程中,它们随着水合物的缓慢分解逐渐从沉积物中释放。类似石油钻井那样井喷的现象不会发生。即使甲烷从海底释放到水中,它也将会在上升到海面的途中被细菌分解。

清洁生产与公平分配

国际海底区域的矿产资源是人类的共同财产。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人类共同享有其带来的利益。国际海底管理局确保各国可公平分配国际海底区域中海洋资源,并且发展中国家也可以平等受益。截至2016年7月15日,国际海底管理局已经签发了25份勘探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勘探国需遵守的规则和环境标准。

沿海国家所管辖水域内迄今尚无统一的海洋采矿规则。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每个国家都有义务保护海洋环境,但是很多情况下,由于当地政府监管不力,石油工业或者陆上工厂所排出的污水都对海洋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高风险活动”,如核电站和海上油气钻井等类似的设备事故所造成的污染也会对邻国造成影响,从而导致国与国之间就赔偿问题产生法律纠纷。法学家呼吁,针对任何“高风险活动”,应实行“不论过错的严格国家责任制”,从而促进实现国际法制。目前,受害方通常只能得到小部分甚至得不到赔偿。仅有的责任制度是多年以前根据《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所建立的,目前只针对油轮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