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地调局健全中央与地方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高慧丽 发布时间:2018-01-25

在1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全国地质调查工作会议上,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布《关于加强对省级地质调查院和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指导与合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健全中央与地方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加强中央与地方公益性地质工作联系,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土资源中心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意见》提出,构建指导与合作的新型关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央财政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围绕提升公益性地质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地调局与地调院、监测总站指导与合作的新型关系,建立统筹部署、业务指导、项目合作、科技创新、国际合作、信息共享和人才交流等全方位合作新机制,推动形成公益性地质工作良性互动、共赢发展的生动局面。

《意见》明确,紧密围绕新时代需求,改革创新公益性地质工作,全面支撑能源资源安全、生态文明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一带一路”建设等工作。中央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开展全国性、跨区域以及海域基础地质、矿产资源、水工环地质综合调查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和重大地质问题专项调查,争取中央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地调院和监测总站依据本省规划和相关部署安排,主要开展本地区基础地质、矿产资源与水工环地质调查,争取地方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地调局与地调院、监测总站加强“三深一土”、大科学计划等领域合作,协同攻关重大基础地质理论、技术、方法,推动形成互为补充、互相衔接、共同支撑的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地调局与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需求对接、项目对接、成果对接,及时将各省规划中涉及国家战略与区域发展的重要地质工作,纳入全国规划,统一部署,优先支持。支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地调院和监测总站的骨干作用,编制本省(区、市)地质调查发展规划。通过规划的编制实施,引领带动地调院和监测总站的业务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地质工作部署及项目实施进展的通报机制,增强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意见》就加强对地调院和监测总站的业务指导、公益性地质项目合作、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公益性地质工作信息互联共享、人才队伍培养和文化建设等进行了说明,提出将加强对新型能源资源、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深部找矿、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等新领域地质工作的培训,贯彻落实新规划、新标准,促进大资源、大环境、大生态、大数据和新空间的理念在地质工作中的落实,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