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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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本,让矿业血液激情澎湃

——来自2012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的纵深报道之六

来源:中国矿业报 作者:刘晓慧 发布时间:2012-11-15
  如果留心,你就可以注意到,在任何讨论与中国经济有关的场合,几乎所有人都会拿中国的GDP增长率说事儿,然后就是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率。这两个标志性的数据在所有关注中国经济的人群的意识里,是旗帜,是指示灯。当然,矿业是经济体的重要部分,也是固定资产投资的重头戏。

  11月4日下午,天津。

  第十四届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各分论坛火爆异常。“已经是五点钟了。中国企业如何在海外投资、投资要做些什么事情的讨论结束后,加拿大最大的银行在二楼对面准备好了酒和吃的东西,邀请在座的所有人到那去继续畅谈。”这是主持人的一句玩笑话,但是,“矿业与金融资本市场分论坛”座无虚席却是真的。无论投资者还是项目所有者都在看,在听,在问:钱,怎么才能拿到?投在矿业,得怎么花才有更高的“资本回报率”。

  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

  天津作为国家各类金融产品的试点城市,金融市场尤为活跃。也恰恰是这种区位优势成就了天津矿权交易所的“地利”。

  在本届矿业大会上,号称为全球矿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天津矿权交易所首创推出“风险勘查阶段融资”的金融服务模式,成为全场最耀眼的“新星”。这在国内的融资领域是一种全新的模式,目前正在进行矿业权和以矿业权为核心资产的融资登记试验,同时着手制定各类与国家矿业金融市场相匹配的规则和制度。

  为了表述得更加生动,天津矿业权交易所总裁李纪把矿业生命周期与对应的金融工具做了比对。他说,按照中国的地质分类,矿业在一个完整“生命周期”中,要经历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建设期和生产期,以及最终的恢复期。以此周期来划分,金融工具可分为矿业基础设施融资、并购融资、保理融资、信托、基金、企业债、风险勘查股权融资、联合风险勘查协议融资、财政融资几个阶段,而天津矿业权交易所所开展的业务就囊括了风险勘查阶段的融资。风险勘查为完成了预查阶段却没有现金流,但是有合法程序的采矿权提供了融资市场。按照国际通行规则,风险勘查融资要有独立的勘查报告。在国际上,例如多伦多矿权交易所,对勘查报告有严格的要求,同时对于上市发行和各个阶段的工作有严格的规范和约束;对于资金的使用及上市以后的信息披露也有严格的要求。

  矿业权融资是天津矿业权交易所开展的另一项业务。所谓的矿业权融资,是指矿业权作为企业的核心资产后具有抵押权。企业在向天津矿业权交易所行使抵押权的同时,也会获得天津矿业权交易所为采矿企业提供的信托、资金、契约、租赁等融资服务。还有一种服务,在国际上被称为“联合风险勘查协议融资”,是提供联合风险勘查协议的契约式融资,主要针对勘查企业在勘查阶段的需要提供各种类型融资,也被称为“资产包”。同时也为中国企业在国际间开展矿产资源的开发合作,以及提供合作国当地基础设施建设融资。

  这是一项迅速被认同的金融服务模式。在第二天下午举行的天津国际矿业金融改革示范基地的揭牌仪式上,中国首批5家勘查企业,6家信托企业顺利成为交易所最早的试点企业和试点基金。天津矿业权交易所也与中国银行签约合作,以100亿美元的支持力度扶持中国矿业企业“走出去”。

  矿业是银行家的“猎物”

  全球经济下行,但矿业领域的并购市场却依旧热情不减。

  从全球的矿业并购比重统计数据看,加拿大是最大的,占16%;中国占13%,位置越来越重要。按照中国跨境并购的地域分布,中国大部分投资还是集中于亚太新兴市场,而主要参与并购的企业也成为世界各大银行锁定的目标。

  “只要有需求,都可以找中国银行。”这是中国银行总行公司金融总部高级经理刘超在论坛上的承诺。他认为,目前,国内的商业银行针对矿业企业的融资产品非常丰富,像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开发贷款,国际结算以及资金业务、套期保值、矿权质押等贷款产品线已经很完善。但就传统的融资方式而言,内保外贷是中国矿业企业最常用的方式。因为在海外收购过程中设立的项目公司一般情况下都成立时间不长,不会有太好的财务报表。借助集团母公司的担保,他们可以较容易地利用境外相对低成本的融资。境内融资的优势是沟通便利,效率高,如果集团公司出面,融资的成本也会相对较低。境外融资,在西方矿业领域应用较多,中资企业近几年才开始采用这种融资模式。

  作为本次国际矿业大会长期的协办单位之一,中国银行长期重视矿业领域业务发展,在各省级分行设立专门的矿业业务发展团队,同时在巴西、秘鲁、加拿大、老挝、蒙古、印度尼西亚等共35个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国家设分支机构,为海外开发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截至目前,中国银行已经为矿业企业提供的授信额为5000亿左右,为“走出去”提供授信约200亿,在国内居五大商业银行之首。其旗下还有中银国际、中银投资集团、证券公司、保险、基金等辅助性机构,集中为中资矿业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据标准银行高级经理陈志勇介绍,目前矿业投资的典型模式可概括分为3个:第一就是百分之百的收购,主要适合有国际矿业并购经验的、有大的资源的企业,通过谈判友好并购或者敌意收购;第二种是应用比较多的强强联合的方式,可以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共担风险;第三种是通过少数股权的参股,来获得对某种产品的包销权,主要适合终端用户。此外还有种较常见的融资方式,叫做预付款,融合了产品包销权的融资方式,产品购买方通过提前预付一定款项来获得一定的包销权,矿商通过这个方式获得一定金额的融资。

  在融资过程中,总成本的标准并不能单一依靠贷款利率来衡量。刘超认为,从商业银行角度对中资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成本标准进行分析,贷款利率低并不代表总成本低,这里面有很多复杂的因素,税务结构是其中重要的方面。另外,他还提醒即将“走出去”的中资企业,海外融资比较复杂,最好聘请好的中介机构作顾问,以便降低收购过程中的风险。

  私募基金是一片“蓝海”

  当前全球经济陷入窘境,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均把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列入国家经济安全和发展的重要战略日程。在我国推进“走出去”战略中,民营企业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最新统计数字显示:现在中国的GDP占世界第二、出口第二、资本输出第二;2011年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685.8亿美元,其中民营企业占当年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44%,此前的2008年仅占14.6%,2010年时已达29.5%;截至2011年底,中国有1.35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境外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1.8万家,其中私营企业在数量上占接近90%。无论从海外并购数量还是交易量的增长看,民营企业所占的份额都越来越重,在并购统计中已经占到了一半,呈现交易次数多、规模相对比较小的趋势。

  亚洲开发银行高级投资专家郑康彬认为,民营企业海外发展,目前还受限于融资渠道和工具比较单一,主要依靠银行融资,很多金融租赁的工具还不能利用,直接融资的渠道还没有打开。民营企业的海外发展规模在过去几年还是比较小,很难取得比较好的经济效益,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比较弱。银行借贷需要很强的担保机制,对担保人资质的评价和审核很严格,或者要缴担保费,这样相对增加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导致了民营企业融资困难。

  当资本“穷困潦倒”时,就会有人瞄准散户的钱包。近些年,一种被简称为“PE”的资金募集模式在国内风生水起。

  1868年,在苏格兰一家被称为“外国和殖民地政府信托”的机构,诞生了世界上第一支基金,规模为100万英镑,由委托代理人运作管理并实行固定利率,从此揭开了全球的基金时代。

  在当今国际基金市场,开放式基金已成为主流品种,美国、英国、我国香港的基金市场均有90%以上是开放式基金。投资基金已成为国际金融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以近10万亿美元的规模在全球傲视同侪,成为西方国家普通大众的日常理财方式,就像储蓄存款对中国居民一样重要。致力于海外金融发展模式的创新与实践的蓝海基金执行合伙人张焱博士认为, 从多伦多交易所看,很多大的持有者并不是产业集中,多是基金集中。

  然而,中国目前还没有有“合法身份”的私募基金。

  当前,集约式发展越来越被认同而成为主流,大资源、大领域的投资机会已经消失,在粗放式发展时代的“尾巴”上,很多手里攥着钱的企业和个人,尤其是民营企业家,已经明显感觉到新的投资机会“重金难求”。或许,私募股权基金不失为理想的选择。

  “现在是非常好的契机,在我们眼里,未来是一片蓝色海洋。”张焱认为,中国矿业“走出去”已经有一定的积累。中国有3个优势:资金、人才和产业。中国有最庞大的地质勘查队伍,100个地勘局、1000个地勘队,以及有着超过20年国外从业经验的矿业专家。把技术与资本进行转接,也符合交易所的规则。中国有庞大的产业链,可以说矿业冶炼是永远也喂不饱的老虎。但是,前提是要有优秀的私募股权基金做平台,才能进行“走出去”的共融共享。

  “打包”服务——第三方模式

  用“兜售”来描述一种紧扣矿业的服务推广模式,似乎并不友好,但这绝对可以生动描述本届矿业大会上来自各国的金融资本衍生服务“招揽生意”的模式。而这种模式,国际上通行的叫法是“第三方服务”。

  韦莱是全球领先的老牌保险经纪公司,成立于1824年,有近200年的历史,在风险防范和保险领域拥有全球广泛的网络。丁宇是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他说,保险作为风险转移手段,可以灵活运用来保证自己获得财务上的补偿,而在今天,保险的作用不仅是补偿,还可以促进交易。

  从全球范围来看,超过一半以上的并购都是以失败为告终。多数原因在于并购完成之前的尽职调查做得不够充分,比如在矿业领域中涉及到的环境责任风险。而这种风险是可以通过保险来转移的。

  海外投资过程当中并购,如何让保险作为战略工具使用?丁宇介绍说,保险在并购过程中主要起到两方面作用:一是能够给企业提供一种交易责任保障,是交易工具;二是保险机构能够在并购中协助投资人或交易方进行尽职调查。通常来说,并购过程中,更多考虑是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税务顾问各方面的投资问题,银行会协助完成尽职调查。但是事实上,并购交易中很少会在合同方面出现错误。还有一种针对意外风险的保险,比如说在并购交易过程当中,目标企业正在面临一项诉讼,诉讼的结果有很多不确定性,可以利用保险把诉讼买断,以便更容易完成交易。

  “走出去”已经成为眼下中国矿业界最热的一个词。在“走出去”的任何交易中,法律咨询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企业的投资有的是全部收购,有的只是部分股权收购,所以,以战略合作的形式进行企业运营就成为很多中国企业选择的模式。

  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香港办公室主任霍华礼认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必须满足很多条件。而在股权投资中,非常重要就是战略投资,通常是用一部分现金收购,或者进行股权置换,还可能要通过上市把项目的融资回注公司。如果不是全资购买股权,尤其是中国国企,公司运营后,如何对资本市场的融资进行有效的项目管理、如何参与下一步经营、如何取得资源的后续供应、出产矿产品如何包销等,都需要法律层面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