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应惠及百姓

——访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

来源:中国矿业报 作者:李由 发布时间:2014-01-02
    今年以来,我国不失时机地推出了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水资源等相关领域的价格改革,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变化不仅影响行业本身,也对诸多相关行业居民生活以及宏观经济带来了影响。今年以来的价格改革力度有多大?影响如何?就这些问题,记者近期采访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
  记者:今年以来,大家可能感受最深的是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完善。您认为我国目前油价改革处于什么阶段?未来还有怎样的改善空间?  
  郭剑英:今年我们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缩短了调价周期,取消了浮动幅度的限制,其实核心就是让它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的变化情况。
  过去由于我们调价时间比较长,对国际市场油价的反映相对有些滞后,就会在每一次调价的时候出现一些加油排队的现象,还有一些经营者会提前进行预测并囤积成品油,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放大市场供求的矛盾。缩短调价周期之后,改进了价格的形成机制,和国际市场更加灵敏地接轨,使得现在的成品油价格涨跌已经成为常态。
  记者:油价、电价、水价和气价和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公众特别担心的是进行价格改革后是不是就是变相涨价呢?
  郭剑英:我认为,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或者本质,是让供求发挥更大的调节作用,使价格能够真正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同时,价格的信号反过来又能够间接地引导市场的供求,价格上涨刺激生产者增加供给,同时抑制一些不合理的消费,价格过一段时间自然就会下来。所以应该说,市场化的价格就是一种涨跌的价格,是一种涨跌条件下的均衡价格。因此,我觉得推进这种资源环境价格,特别是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有一个暂时的价格上涨过程可能不可避免,但是市场化形成之后,这个价格就是一种涨跌常态,就和现在的成品油情况一样。今年3月27日,完善了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之后,6次下调价格,4次上调价格,还有5次因调价金额不足50元/吨暂时没有调整,这就说明了价格市场化之后,并不等于涨价,而是一种比较正常的波动。
  记者:今年提的特别多的一件事就是“经济转型升级”,但是在转型升级中间,有一个很大的障碍就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产能过剩,价格改革可以对化解产能过剩发挥什么作业?  
  郭剑英:产能过剩的问题,特别是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的产能过剩,现在来讲确实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为此,国务院近期也专门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对如何解决产能过剩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重要举措。价格政策也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现阶段主要是通过实行差别电价的政策来化解一些产能过剩的矛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国家发改委还将积极推动化解产能过剩的价格政策,总的思路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要针对不同的行业,针对其能耗情况、行业的生产特点,制定有差别的、有针对性的电价政策,对能耗过高、污染过重、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加大这方面的力度。二是要对同一行业内的企业进行评估,通过奖优罚劣,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方式淘汰过剩的产能。具体就是通过差别电价的方式,比如可以对能耗超过合理标准的企业使用的这部分电价加收惩罚性电价,目的就是促使这些落后的工艺、落后的产能加速淘汰。三是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严禁各地越权制定对高耗能行业的电价优惠政策。对企业自备电厂加装电能加量表,并按规定缴纳相关基金和附加。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一头加价、一头降价现象的发生。我们要求各地不能为了本地一己之利而损害全国整体的发展形势,绝不能出现中央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出台加价的惩罚政策,地方出台优惠的鼓励政策的情况,相互抵消,使政策难以发挥效果。
  记者:价格主管部门如何保证调价过程中的公开透明?
  郭剑英:我觉得要保证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需要抓好3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有一个规范的、透明的定价规则,或者叫定价制度,什么样的价格用什么样的办法来管理,这个价格是如何形成的,要有一系列完善的制度,而且是公开透明的。就是用制度来管价、用规则来管价。我们的目标就是要定规则、当裁判,要把这个规则定好,而且这个规则一定是经过社会各方面广泛讨论之后形成的,价格如何运行、如何管理、如何调整就要依据这样的规则来做,这是我们保证价格决策科学透明的基础。
  第二项工作实际上也是政府在管理价格中的一个基础,就是要对垄断行业的成本加强监审。对于垄断行业的价格管理首先必须进行成本的监管,在这方面,应该说我们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队伍建设方面还有滞后的问题。
  第三项工作就是要完善价格听证制度。这几年来,很多地方在调整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过程中都召开了听证会。但听证会制度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特别是要改变大家感觉它是走形式的一种印象。在实践过程中,可能听证会给大家的一种错觉或者是感觉,就是“逢听必涨”,一涨价就开听证会,开完听证会就涨价。
  其实,产生这样的印象,与我们宣传和介绍的情况不足也有关系。有很多听证会是降价的听证会,也有很多地方召开完听证会由于各方面反对声音比较大,暂时搁置了调价。但是大家更关注的可能是听完之后就上涨的情况。
  在这方面,国家发改委现在也已经把完善价格听证制度纳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可能要从几个方面来改进这项制度:一是要进一步规范遴选听证参加人的程序,让大家进一步知道参加听证会具备什么样的条件,用什么样的程序能够去参加;二是要进一步扩展能够参与听证会的参加人的范围,不仅要有广大的消费者、专家,包括我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等,还可以包括新闻界的朋友;三是弄清为什么要开听证会。我认为,采取普通的听取意见的方式很难解决听取广大民众意见的问题,所以才需要召开听证会,让社会各界都能够对调价提出意见。但这种听证会又受场地或规模的限制,是不可能让大家都来的,即使我们遴选了听证会参加人来代表各个方面的一些意见,反映上来也毕竟受到一些局限。所以下一步我们也在想,在开听证会的同时,也要多利用现代化的通信手段广开言路,广纳民意,比如现在的微博、微信、QQ,当然还可以继续使用传统的电话、传真,甚至书信等形式,只要群众对这项工作有想法、有意见,我们都欢迎提出来;第四个关键是如何使群众真正对听证会满意。其核心是群众的意见能够真正体现在我们的价格决策过程中。我们要求各地在召开听证会的时候,对于各界反映的问题、意见,都要认真地梳理,哪些能吸收、哪些不能吸收、哪些暂时不能吸收,都要对社会公众有一个反馈。我们将坚持朝公开透明这个方向走下去。 
  记者:在价格改革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难啃的“硬骨头”,在推进市场化改革与保障民生之间如何寻找平衡点? 
  郭剑英:确实,价格改革已经到了深水区。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我觉得不矛盾,从长远来讲这是统一的。
  我们在推进这项改革的过程中,着力把握几个基本的原则:第一,推进任何一项比较重大的价格改革前,一定要经过仔细研究、周密论证和设计,这也包括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第二,先试点后推行。第三,建立相关配套的利益调节措施。当我们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时候,可能会有一部分群体利益得到保障,另一部分群体的利益受到一定的影响,如何保证大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或者说保证我们的一些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不受重大冲击,必须建立相关的利益调节机制。第四,要保证居民生活,按照区分“基本”和“非基本”这样的理念来推行阶梯价格制度。例如我们已经实施了的阶梯电价;已经有50%的城市在推行阶梯水价,未来一段时间我们还要向全国推行阶梯水价的这项制度。包括今后我们要研究推行的阶梯气价制度,目的都是一个,就是在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过程中,保证居民基本生活这一块价格的相对稳定,这也是推进价格改革的前提。第五,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记者:您提到的这个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相挂钩的联动机制,下一步改进的方向是什么呢?
  郭剑英: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进:一是要规范,特别是要适当地降低各地联动机制启动的条件。二是要根据我们的财力状况,逐步提高补贴的标准。三是要拓宽渠道,发放物价补贴,保证总是有充足的资金来源。除了财政的资金以外,我们这几年实际上更多地发挥了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很多地区拿出相当大一部分价格调节基金用于补贴的发放,但是价格调节基金在各地进展得不是很平衡,我觉得未来应该在这方面进一步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平抑物价、补贴困难群众的作用。最后一点就是将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社会的救助、社会保障的标准,包括物价补贴发放的范围,都可以适当地拓展,让这个机制的成果更广泛地惠及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