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开放合作方能赢得未来

—— 谈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矿业科学发展

来源:中国矿业报 发布时间:2013-12-0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

  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由于世界各国资源禀赋各不相同,特别是矿产资源分布的极度不均衡,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做到矿产品的自给自足,完全依赖本国的资源实现发展。这就直接决定了矿产品消费大国必然要实施矿产资源全球化战略。所以,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势下,世界矿业经济更加紧密依存。只有坚定不移地走对外开放之路,深化交流合作,促进优势互补,才能实现各国矿业的共赢发展,进而实现各国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

  我国作为世界资源大国、资源生产消费贸易大国,为全球矿业繁荣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国的能源及矿产资源却相对不足,人均占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尤其是石油、铁、铜、铝、钾盐等大宗矿产的进口量大幅攀升,对外依存度居高不下,这就决定了我国在矿业领域必须走对外开放之路。与此同时,我国在矿产开发方面拥有的先进经验和技术、管理模式,以及资金、人才优势,也被许多国家看好。这些国家纷纷伸出“橄榄枝”,欢迎并邀请中国企业前去投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在矿业领域的对外开放一直在不断推进和深化中,并取得了显著成绩。就在11月初举行的2013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还特别指出:“我们将面向包括外商企业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持续推进矿业权市场开放,努力营造开放、公平、多元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格局。同时也将继续深化地质和矿产资源领域对外开放与合作,鼓励外商企业充分发挥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依照有关法律,积极参与到中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页岩气勘查开发等领域中来,共享中国矿业发展机遇。”这充分彰显了我国坚持对外开放、支持“引进来”的胸襟和勇气。

  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不仅要敞开胸怀大胆地“引进来”,还要坚定信心勇敢地“走出去”。只有实现“引进来”和“走出去”二者的有机结合和比翼双飞,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开放”,才能促进国际国内矿产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对外矿业投资合作方面,十分鼓励和支持国内企业发挥优势,履行责任,实现与东道国和当地社区互利共赢发展。而作为国际矿业市场投资主力之一的中国企业,这几年来在“走出去”、参与国际矿业合作方面更是热情倍增、动作频频。一些企业在“走出去”参与国际矿业开发的过程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保护,吸纳当地居民就业,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区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东道国和当地社区、居民的高度赞誉。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进入本世纪后,随着全球出现新一轮罕见的经济大牛市和持续旺盛的矿产资源需求,“资源民族主义”重新抬头且愈演愈烈。政治因素的阻碍,以及“各国只为自己”的资源争夺让“走出去”变得举步维艰。再加上一些“走出去”的企业在形式上主要是落后的小生产者生产方式,在理念上缺乏国际、现代的视野,在运行上水土不服,受到环境、原住民、劳工等问题的困扰,在标准上与国际不接轨,在组织上缺乏支撑,都是“单飞”,在策略上分工不明,优势不优,劣势显露等原因,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成绩单十分暗淡,海外的矿业投资成功率不到20%。

  尤其是自去年以来,在全球矿业经济疲态尽显的不利情况下,国际矿业合作也遭遇了“滑铁卢”,仅2013年前三季度,就有大量大型矿企并购案以失败告终。我国企业也难独善其身。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前三季度,中国矿业联合会共受理中国企业境外矿业投资项目103例,同比减少8%。中方协议投资额31.36亿美元,同比减少10.9%。投资涉及中国企业101家,资金流向全球36个国家。

  在矿产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和国内市场国际化进程日益加快的情况下,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海外矿业投资开发,既是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大势所趋,也是基于我国特殊国情的需要,也顺应了东道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所以,必须要顶层设计,创新形式,搭建平台,统筹兼顾,加强协调,精心运作,确保“走出去”越走越好,越走越远。

  首先,在国家层面上,要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政策支持体系,在财税、融资、信用担保等制度制定方面进行系统性的顶层设计,为企业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提供安全保障。特别是境外矿产资源开发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投资风险大,所以融资及投资安全是关系“走出去”矿产资源型企业能否在国外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国家可设立专项“境外投资发展基金”,从国家外汇储备中提取一定数额,通过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方式,专门用于企业境外资源项目。同时,对矿产资源类项目投资的中长期贷款提供贴息支持,并适当延长还贷期限,提高项目盈利能力。此外,由国家财政出资设立“境外资源开发风险基金”、“境外投资担保基金”,尽快建立完善我国基金支持体系,支持企业境外资源开发的跨国购并。另外,可建立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相关部门制定具体落实和配套实施的有关措施,出台政策支持企业建立自身安全风险评估控制机制,防范投资风险。

  其次,要打造风险勘探市场,建设矿业金融改革示范基地。没有风险勘查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走出去”就没有坚强的后盾和缺乏有效的支撑。要在建设勘查成果与资本对接的风险勘探市场平台基础上,形成第三方服务体系和为风险勘探市场提供服务的要素体系,包括律师事务所、矿权评估事务所、会计事务所、钻探公司、化验公司等。并要建设好包括专项基金、私募基金、金融机构的各种金融产品、矿业企业资金等在内的“资本蓄水池”,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信息和资金。

  而作为“走出去”的主体——中国矿业企业,也要做足“走出去”的功课。在搞好尽职调查,充分掌握目标国的基本情况尤其是矿产资源开发状况的基础上,发挥各种企业的优势,抱团“走出去”,防止单打独斗和恶意竞争。在进行海外并购和矿业开发前,必须先对目标国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可以委托相关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进行包括法律、风土人情、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及储量、基础设施、经济分析等全方面的调查。同时,还要选择合适的路径,按照“民营企业打冲锋,地勘协力在其中。矿业大企来接盘,金融支撑不放松。民地退出得变现,留点股份等分红。大企上市搞开发,几方共赢称英雄”的路线图,实现各种企业要素的有机组合,把民营企业的机制灵活、地勘单位的技术实力和大企业的资金雄厚等优势发挥到极限,把劣势降到最低。

  最后,中国矿业企业在“走出去”后,要敢于担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把自身的发展融入到目标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保护当地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社区和谐,带动当地居民脱贫致富,真正实现“双赢”和“多赢”,树立中国企业的良好形象。

  合作开放才能赢得未来。只有积极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坚定不移地“走出去”,才能在实现资源高效配置中实现互利共赢,促进全球矿业经济的持续繁荣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