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六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6-06-21


   《决定》明确指出,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支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这个决策,对于长期以来存在的 “ 中国公益性地质工作由谁来做 ” 的争论,给出了明确的解答。这对于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快地质工作步伐,是非常有利的。

   我国地质工作在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是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混合运行的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虽然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已为市场取代,但市场并非万能,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地质和重要矿产资源的调查与评价,一些大范围、区域性地质灾害的防范与治理等  市场配置既无力又无效,而只能作为市场需要的 “ 公共物品 ” ,由政府财政出资以公用事业的形式完成。

   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相比,公益性地质工作特别强调为社会需要服务,为各级政府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矿产地质、基础地质、生态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方面的科学依据,在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合理进行生产力布局、有效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也就是说,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社会效益取决于它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结合,而结合的关键是找准社会对它的需要,对社会需要了解得越准确,社会效益越好,就越受欢迎。

   事实上,自1999年国务院对地勘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重大改革、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实行分体运行以来,我国公益性地质工作已经取得了十分明显的社会效益。 “ 十五 ” 期间,在重要成矿区带的地质调查评价和战略性矿产勘查中,新发现的矿产地达394处,重要矿产新增资源量13亿吨以上;通过四川红层地区地下找水示范工程,为解决严重缺水的3600万人口用水指明了方向;鄂尔多斯盆地地下水勘查,新增农田灌溉、生态灌溉面积712万亩,可满足811亿元工业产值的工业用水,可解决551万人的饮用水;仅2005年在汛期地灾的预警预报中,就使1.08万人得以安全转移;上海进行的城市地面沉降监测,可计算的经济效益就达208亿元,是投入费用的12.4倍;公益性地质工作使一批危机矿山起死回生,在化解矿山企业资源接替危机的同时,更带来社会稳定、人口就业增加、地方经济持续发展和财政税收增长等一系列社会经济效益。可见,公益性地质工作有多么重要。

   正因如此,《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健全全国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其中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与潜力评价,全国性、区域性,跨区域、海域基础地质和环境地质的综合调查与重大地质问题专项地质调查;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体制上的保证,则是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建精建强中央公益性地调队伍,建实建强省级公益性地调队伍。同时,公益性地调队伍的经常性支出等有关经费,将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这样的分工,明确而具体,重点突出,有利于中央和地方集中思考与规划各自范围内的地质工作,有利于各自集中财力和技术力量部署地质工作,寻找发展所需的矿产资源。地方在部署地质工作时,减少了对中央地勘投入的依赖,中央政府则可以在地质领域集中力量办大事。

   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社会效益,由于消费上没有排他性,受益上没有垄断性,利用者不需要支付成本,所以容易被社会所忽略,甚至受益者本身也没感到它的 “ 效益 ” 。与此相反,由于现阶段公益性地质工作成果在有偿使用方面还没有一定之规,不少企业、事业单位千方百计揩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油,如国家出大钱找了矿,企事业单位却花小钱得大矿甚至不花钱也得矿,这等于是国有资源资产的流失。因此,要抓紧制定公益性地质成果使用的规定,这有利于保护国家资源资产的应得收益,也有利于调动公益性地质队伍找矿的积极性。同时,要广泛宣传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社会效益,让社会充分了解并支持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发展。

 

自《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