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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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子夜: 地质找矿改革大讨论中的认识与建议

来源:物化探所 作者:韩子夜 发布时间:2009-07-08
    开展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是国土资源部党组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大举措。通过认真学习中央、部、局关于地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大讨论活动,我仔细回顾了地调局组建后的地质找矿工作的发展历程。深深地感觉到自地勘管理体制改革以后,旧的体制被完全打破,新的体制和机制也建立和运行了近十年,但仍未能完全建立起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新体制,运行机制也亟待完善。我理解这次大讨论活动就是要在地质找矿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的关键时刻,通过解放思想、统一认识、查摆问题,力求改变思想观念、拿出新举措和提高执行率,切实破解影响和制约我国地质找矿工作不能完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难题。
    一、    加强中国地质调查局的领导
    中编委关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编发[2004]2号)明确“中国地质调查局为国土资源部直属的副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国土资源调查规划,负责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地质基础信息资料,并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 务”。
    中国地质调查局应该在地质找矿工作中发挥全面领导作用。但事实上,地调局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统一管理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统筹协调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职责并没有落实到位,使得《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有关精神未能完全落实,阻碍了地质找矿整体勘查和规模开发,成为影响地质找矿成果不突出的重要因素之一。
    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管理不畅是地调局目前面临的最重要问题,只有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地调局才能真正发挥国家赋予的相关职能,推进地质找矿工作,实现重大突破。
    建议:加强地调局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体制和理顺机制。增强地调局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统一部署、全面协调地质找矿工作的能力。
    1、在部的大力支持下,切实落实地调局的定位、职责,尽快理顺部有关司局与地调局在职能上的交叉,充分发挥地调局履行职能、组织开展地质找矿工作的作用。
    2、财政预算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为更好地推进大项目机制,促进找矿重大突破。地调局的财务管理,应由二级财政预算管理变为一级财政预算管理。
    二、    推进物化探所的业务建设,强化支撑能力
    物化探研究所是国内惟一专门从事物探、化探应用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的科研所,是地调局物探、化探地质调查工作的重要支撑单位,在推动我国物化探方法技术的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到物化探研究所工作近两年来,深感作为国家级公益性物探、化探方法技术研究所的领路人,责任重大。目前,所的发展与地质找矿重大突破的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在地质调查领域建树不多,尚未充分起到对地调局的业务支撑作用。诸多内在和外在不利因素,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所物探、化探学科的快速发展和发挥应有的作用。
    建议:地调局从体制机制、队伍、资金和装备等几方面对物化探所的业务建设重点支持,使这支拥有光辉历史的国家队在新形势、新要求下,迅速转变为国家地质找矿工作最有力的支撑队伍。
    1、尽快理顺局、院、所的关系,解决管理层次较多、效率较低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单位定位、职责和分工。加快物化探所“专业地调中心”建设,更好地发挥支撑的作用。
    2、应在部、局层面建立物探、化探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机制。以物化探所为主体,充实公益性物化探调查队伍。 
    3、改变目前以项目为核心的资金支持方式为以学科发展需求投入模式,建立常规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4、加大地质装备添置和研发投入,实现地质装备的水平和技术进步与国家地质找矿工作的需求同步发展。
     三、    统一管理和部署全国物化探地质调查工作
    大调查以来我国物探、化探两大学科在调查和科研领域均取得了大量成果,获得了许多成功经验,但总体上仍未得到充分而有效的应用,不能满足国家地质调查工作的迫切需求。
    根据局业务部室的设立,物探地质调查工作主要分为区域物探、矿产物探、科研物探和水工环物探几大块,按阶段、分领域层层分割管理,没有实施系统的统一管理和部署,使得物探工作无法有机地贯穿到整个地质调查工作当中去,作用未能得到应有的发挥,显示度低,难以实现自身的重大进步和发展;化探地质调查工作相对较好,1:20万区域化探和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均能依照大项目机制实施有效管理和部署,1:5万矿产区化调查也实施了统一管理和部署,但存在仅面向矿产调查,测试元素少,分析精度低、方法技术待完善和专业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国内外许多成功经验表明,物探、化探地质调查工作应超前部署,而后在地质找矿开展过程中,地质、矿产调查充分利用物探、化探成果,通过沟通交流、互通有无、统一认识,实现地质、物探和化探工作的有机结合,并随时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地质找矿工作的部署内容,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
    建议:物探、化探地质调查工作应实施统一的专业领导和项目管理,避免各自为政、多头部署、摈弃以“散、乱、小”的项目安排为手段的管理模式,可以借鉴水工环地质调查工作中项目联系、业务指导的成功经验。在地调局增设专职的物探、化探副总工程师,增设物探处和化探处,或以区域物化遥处为基础,增加物探、化探专业管理人员,统一管理、部署和协调物探、化探地质调查工作。
    四、    提升物探在地质找矿中的地位,促进找矿突破
    物探是地质调查工作中技术含量高,技术更新快的重要学科,是地质勘查关键的核心技术之一,是提高地球认知、地质调查、资源勘查、灾害预警和地学研究水平的主要勘查技术,是我国地质找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地质找矿工作中,物探是进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的重要方法技术,是当前隐伏矿勘查、深部找矿最关键的技术之一,物探作用的发挥程度直接制约着我国地质找矿工作的重大突破。
    大调查以来,物探被广泛应用于地质调查的各个领域。在基础地质调查领域,物探被用于推断隐伏、半隐伏的构造、划分构造单元、推断岩体、地层、断裂和盆地、提供找矿远景区,取得了识别出郯庐断裂、大兴安岭—武夷山深部构造带(重力梯级带)、青藏高原中部“立交桥式”地质构造和雅鲁藏布江磁异常带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地质成果;在矿产资源勘查领域,物探在我国的大多数矿床,基本上都发挥了“发现”或“扩大”的作用,取得了辽宁桥头铁矿、安徽泥河铁矿、山东济宁铁矿、西藏尼雄铁矿等找矿重大突破;在水工环调查领域,物探工作在地下水找水、海浸范围划分、环境辐射水平评价及区域地质构造稳定性评价等方面做了不少有益工作,取得了一批成果。如鄂尔多斯白垩系盆地地下水勘查,甘肃会宁地区碎屑岩盆地找水、三峡移民迁建区地质灾害勘查、河北沧州基底构造与地裂缝剖面调查、珠海-深圳地区的天然放射性辐射水平、海侵范围、浅表地下水盐碱化分布状况以及区域构造稳定性评价等。
    建议:重视物探学科的发展,进一步提高物探在地质调查工作中的地位,切实落实物探先行的作用,下决心加大物探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实施统一管理和部署,充分发挥物探方法技术优势,加强在国内重要成矿区带、重要找矿远景区的矿产资源深部勘查和评价中应用。这对实现找矿突破,提高保障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五、    加快公益性物探地质调查队伍建设
    我国矿产资源勘查面临的问题日益复杂,综合调查研究的程度不断提高,使得地质找矿工作的重大突破对物探队伍的业务建设和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物探队伍在属地化管理以后,由于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物探队伍建设缺乏方向,队伍规模小,方法技术不全面,加上没有统一指挥,不能形成合力,整体上支撑作用明显不足;地调局对公益性物探队伍的管理难以到位,工作联系渠道不够畅通,队伍建设不能聚焦,导致在实施全国性、跨区域或攻深找盲等重大地质调查任务的时候,缺乏一支拥有先进装备、科技人才齐备、基础设施完善的公益性物探地质调查队伍。因此,只有加快公益性物探地质调查队伍的建设步伐,才能适应当前和未来我国地质找矿工作的客观需要。
    建议:根据我国物探队伍实际状况,本着集中组建,统一管理的思路,围绕建强领军队伍,建实骨干队伍、引导地方队伍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国家领军队伍+区域骨干队伍+地方/商业队伍”的三级队伍体系。在体制上进一步明确公益性物探调查队伍的管理关系和职能划分,努力形成优势互补、统一协调、资源整合、成果共享的良性运行机制,保障地质找矿工作的重大突破。
    1、国家领军物探队伍建设:建议依托物化探所,充实建设一支掌握高新技术,拥有先进装备,具备较大调查力量,可实施全国性和跨区域国家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的物探调查国家领军核心队伍。
    2、区域骨干物探队伍建设:依托现有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和装备先进的省级物探队伍,在六个大区中心分管区域,各建设1-2支适应所在区域国家地质找矿工作要求的区域骨干队伍,承担本区域物探调查任务。
    3、地方和商业队伍建设:依托大区中心物探专业管理部门,通过项目联系和业务指导,加强对地方和商业性队伍的管理、引导和规范,使之成为本地区公益性物探地质调查工作的重要补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