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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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代表的产生程序

发布时间:2012-10-18
    1、推荐提名。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加。基层党委要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遴选上报推荐人选。
  
    2、组织考察。实行差额考察和考察预告。 
  
    3、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公示。选举单位召开党委常委会(工委会议、党组会议),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在选举单位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党组织、党代表和党员的意见。 
  
    4、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党委全委会(工委会议、党组会议),投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5、选举代表。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工委扩大会议),按多于15%的差额比例选举出席十八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