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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就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举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2-05-23


  2月26日上午,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于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11月24日由温家宝总理签发国务院第394号令予以公布。《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寿嘉华应邀出席新闻发布会。她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并就地质灾害如何防治、地质公园建设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寿嘉华说,近些年,各种不合理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呈明显增加趋势,依法治理地质灾害是大势所趋。《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式步入法制轨道。

  据了解,我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十分发育,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围占国土面积的44.8%,其中又以西南、西北地区最为严重。党和国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历来十分关注。近几年来,国务院领导每年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给国土资源部的批示就有20余件。1998年国土资源部组建后,始终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进一步加强了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仅在国土资源大调查中部署开展的受地质灾害威胁较严重的555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中,就已查出40000余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汛期,国土资源部都组织专家分赴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地区进行检查,指导群测群防网络、监测预警工程建设和防灾救灾工作。据统计,1998年以来,全国各地共成功预测、预报地质灾害1000多起,至少避免了3万余人的伤亡和几十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司长姜建军应邀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记者 吴 岗)

自国土资源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