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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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沪浙建立长三角地区地面沉降监测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2-05-23


  为提高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水平,在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调局协调下,江苏、浙江、上海国土资源厅(局)就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监测工作实行区域协作联席会议制度,不久前在上海正式签字。

  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长江三角洲区域地面沉降监测工作中,江苏、浙江、上海国土资源厅(局)实行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紧密协作的区域合作;在共同协商、积极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实行公益性地面沉降勘察、监测和防治信息的交流、共享与发布;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宏观信息,实行及时、准确、公开地向社会公众发布等。

  有关人士认为,这一制度的建立,开了我国在灾害防治方面区域合作的先河,将在提高灾害防治效果、减少灾害防治成本等方面产生积极的作用。(丁全利)


自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