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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省长罗清泉强调防治地质灾害政府要负总责

发布时间:2012-05-23


  5月19日,湖北省政府召开全省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省长罗清泉就地质灾害防治发言时指出,防治地质灾害政府要负总责。

  罗清泉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首先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党委、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他说,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社会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调动政府多个部门和有关单位、群众,乃至全社会的力量。根据“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各级政府都要切实落实责任制;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明确责任,对调查发现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落实责任人,明确具体监测人。对因责任不落实,防灾措施不得力导致地质灾害发生、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地都要安排必要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体得到及时勘查治理。

  罗清泉强调,各地都要组建以政府分管领导为首的应急指挥机构,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组成部门的责任,确保防灾减灾工作及时、有序进行。

自国土资源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