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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基础地质调查主要任务

    深化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区、重要经济区、生态环境脆弱区、重要成矿区带和重大地质问题地区,着力部署 1 ∶ 5 万区域地质调查。加强以中比例尺为主的区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工作和遥感综合调查工作。完成已部署的中比例尺区调修测。加快推进 1 ∶ 100 万海洋区域地质调查,启动 1 ∶ 25 万海洋综合地质调查示范,继续开展我国重点海域和海岸带海洋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加强海洋基础地质研究。完成已经部署的中东部主要经济带 1 ∶ 25 万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和北京等 6 个城市的三维城市地质调查试点。开展国家规划矿区、矿集区、成矿区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遥感调查与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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